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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公布调整省级河长湖长体系的公告

​  根据我省部分省领导变动情况,经报请有关省领导同志同意并经省总河长批准,省河长制办公室对省级河长湖长体系设置进行了相应调整,现予以公布[详情]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

​  2018年12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18〕300号文件对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进行了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梁济运河、小清河、大沽河、潍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汶河(戴村坝以上)、沂河(跋山水库以上)、沭河(青峰岭水库以上)、南四湖湖东堤等14个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由省水利厅负责发布并认真组织实施。[详情]

全面实行河长制市县经验做法选编

  近日,青岛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支持全面实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对强化河长制工作资金保障作出了部署安排。…[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