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鸿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提升海洋气象观测能力的建议》收悉,针对“推动数据共享共用”等方面建议,答复如下。
一、有关情况
近年来,省大数据局积极推动海洋气象数据汇聚共享,通过搭平台、建机制、促应用,助力海洋气象观测能力提升。
(一)搭建统一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依托平台将分散在各部门(单位)的公共数据集中管理、统一提供服务,并形成数据对内共享和对外开放“两个门户”。目前平台已汇聚海洋气象相关数据40余项,提供数据共享服务2300余次。同时,依托平台开放门户将政府掌握的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已对外提供海洋气象相关数据开放服务9万余次。
(二)建立数据共享开放机制。制定《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山东省公共数据共享工作细则》等10余项数据共享开放相关的制度文件,明确了包括海洋气象相关数据在内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范围、方式、权责等,常态化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海洋气象相关数据供需对接,初步实现了无条件共享数据直接获取,有条件共享数据限时反馈。
(三)促进数据创新应用。依托“高效办成一件事”“无证明之省”建设、“数据要素×”大赛等重点工作,推动国家、地方和社会海洋气象数据的融合应用,切实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在今年6月至10月举办的“数据要素×”大赛山东分赛中,专门设立气象服务赛道,社会各界踊跃报名参与,利用海洋气象数据打造典型应用场景。截至目前,气象服务赛道共征集作品25个,将为政府提升海洋气象观测能力提供服务支撑。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海洋气象数据供给。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进一步汇聚整合海洋气象相关数据,在海洋气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数据服务发布、平台对接等方面做好支撑保障,持续推进海洋气象数据共享开放。积极开展专项数据供需对接,及时响应相关部门、社会公众的海洋气象数据共享开放需求,确保数据有效供给。
(二)提升海洋气象数据质量。协助相关部门逐步完善海洋气象数据标准,推动“一数一源一标”。对于在平台已汇聚的海洋气象数据开展统一治理,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数据源头部门。建立数据异议处理机制,组织海洋气象数据应用方对发现的数据问题及时通过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反馈数据源头部门,督促数源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校核、修正。
(三)深化海洋气象数据应用。拓展海洋气象数据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会同相关部门打造一批海洋气象数据应用案例,提升海洋气象观测预警能力。持续组织开展好“数据要素×”大赛山东分赛,聚焦气象赛道筛选培育一批优秀作品和优秀团队,并做好后续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等工作,充分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海洋气象数据开发应用的热情,形成聚数、供数、用数的良性循环。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4年9月1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山东省大数据局数据资源处0531-5178510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