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高速公路货运车辆收费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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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9 00:00 来源:办公室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13020145号

提案的答复

 

释本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高速公路货运车辆收费政策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多年来,山东省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农业机械跨区作业车免费、ETC用户通行费优惠等惠民政策,年均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超过70亿元,切实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减轻人民群众出行负担,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于提出的建议,目前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除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外,其他车辆通行收费公路都应依法交纳车辆通行费。二是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三是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按照规定的范围、期限和标准,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建设贷款或者收回投资,是其依法获得的权益。加大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力度,将导致养护和管理资金缺口加大,减损投资运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相关路段正常运维、债务偿还和投资回收,也会影响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四是全省高速公路均由企业管理运营,目前省级及各市财政正处于“紧平衡”状态,“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压力较大,对执行新通行费减免政策相关企业进行补贴难以实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好国家、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鼓励引导开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进一步提高路网运行保障能力,优化服务举措,提升司乘出行体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绿色的通行环境。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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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sdj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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