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137号提案的答复
李少华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公共建筑运行阶段能耗评价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将推进公共建筑节能降碳作为落实“双碳”战略决策、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举措,扎实加以推进,取得积极成效。
(一)持续提高节能标准。在全国各省份中率先执行公共建筑节能72%设计标准,启动修订公共建筑节能78%设计标准。发布实施超低能耗公共建筑技术标准,打造省委党校等一批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示范项目,引领带动新建公共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
(二)扎实推进节能改造。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制定实施《山东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项目管理办法》,重点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公益性建筑等实施节能改造。济南、青岛、济宁、聊城4市完成创建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任务。
(三)加强运行能耗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省及16市公建节能监管平台平稳运行,部、省、市三级数据保持实时联网。落实国家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按年度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能源资源消耗调查统计,累计完成1.9余万栋公建能耗调查统计。
(四)推动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试点创建,“十四五”期间,每年统筹安排资金900万元,用于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奖励,以及合同能源管理、能耗监管系统建设等试点项目奖补,带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3.6万多家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二、下步工作打算
提案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们将深入学习借鉴提案建议,完善政策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着力提高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法规政策保障。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地方立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山东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推动公共建筑节能降碳。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修订发布公共建筑节能78%设计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班。完善不同类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能效评价等标准,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
(三)加强运行监测分析。规范省市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运行管理,统筹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工作。探索开展建筑能效测评,确保达到设计能效要求。
(四)推广能源合同管理。推行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选取一批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试点。
(五)落实室内温度控制制度。指导使用集中空调供暖、制冷的公共建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室内空调温度,适时开展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等情况检查。
(六)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将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等项目优先纳入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库、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项目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国债、绿色金融等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给予更多指导帮助。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