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076号《关于推进上合示范区与澳门联动发展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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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30 15:10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陈捷委员:

您与吴敬涵等9人联名提出的《关于推进上合示范区与澳门联动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职能,答复如下:

建设上合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宣布、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党中央赋予山东的重大发展机遇。上合示范区自启动建设以来,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以国际物流、现代贸易、双向投资合作、商旅文交流发展“四个中心”和上合组织经贸学院为支撑和载体,突出公共产品属性,放大示范效应,加速打造面向和辐射上合组织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综合服务平台,各项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澳门是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也是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的平台。近年来,鲁澳两地经贸合作交流日益密切,“港澳山东周”等活动,进一步深化了鲁澳的交流合作,拓展了山东与澳门合作新领域、新空间、新发展。在当前鲁澳两地经贸文化合作持续升温的背景下,上合示范区借助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平台资源,与澳门联动发展,深化合作,对于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支持上合资本港建设与澳门现代金融产业合作。上合示范区聚焦破解上合组织国家间产业链供应链领域政策堵点、金融难点问题,于2023年9月启动“上合国际资本港”建设,聚焦产业链供应链需求搭建跨境结算和跨境投融资等平台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建立国内外资本聚集中心,实现国内外双向跨境资金融通的便捷畅通,构建面上合组织乃至“一带一路”国家的金融创新、开放、合作的门户。目前上合示范区成立了上合跨境人民币服务中心,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规划建设了上合金融服务中心,设立CIPS跨境创新实验室等,上合资本港建设扎实推进。澳门金融业发展迅速,产业优势突出,与上合示范区开展金融创新交流合作,共同推动上合资本港建设有着很好的契合点。据了解,前期上合示范区与MOX澳交所进行积极对接,双方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共同推动跨境资产交易服务。我们将积极支持上合示范区与澳门探索合作机制和模式,推动两地金融机构在融资渠道、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务实合作,共同破解上合组织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领域痛点难点问题,提升融资效率。

二是推进上合示范区与澳门在会展商贸领域联动发展。近年来,上合示范区围绕“四个中心”建设,积极搭建各类平台载体。青岛·上合之珠国际博览中心集中展示20个上合国家文化特色,已打造成为集会议会展、观光旅游、商品展销、文化交流、商事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国家会客厅”,举办了上合组织国际投资贸易博览会、上合组织产业链供应链论坛等重大活动。在海关总署支持下,上合示范区依托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立足于上合经贸应用场景和合作需求,首创性推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综合服务平台,成为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首个国际专区,有效服务上合组织国家企业经贸合作同时,建设上合示范区“丝路电商”综合服务基地,打造“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破解上合组织国家跨境电商领域合作堵点难点问题。澳门作为联系中国与萄语国家经贸合作的桥梁纽带,在国际会展和商贸活动领域优势明显,我们将积极支持上合示范区与澳门在展会和商贸领域开展合作,拓展市场渠道,共享发展机遇。

三是支持上合示范区与澳门在人才培养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2021年9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宣布,“中方将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经贸学院,助力本组织多边经贸合作发展”。聚焦为上合组织国家“育才”,为多边经贸合作“搭台”,2022年1月13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经贸学院在上合示范区揭牌。自揭牌以来,已开设援外培训、技能培训、经贸培训、语言培训等201个班次,覆盖43个来自上合组织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1.4万余人。同时,上合经贸学院积极拓展国际合作,与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蒙古等4个上合组织国家10所高校签署合作协议,提升人才培养和办学能力。澳门具有丰富的高等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资源,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产业发展方面有着深厚基础和丰富经验。我们支持上合经贸学院与澳门高校及相关机构在培训项目、课程体系、学术研究、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共同推进上合经贸学院建设,助力上合组织及“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和经济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合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搭建平台、经贸合作、制度创新、招引项目、协作配合上持续用力,推进示范区在规划建设、产业谋划、开放创新上再提升,进一步吸收提案建议,推进上合示范区与澳门在金融、会展,以及人才培养等领域深化合作,加快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

 

 

 

山东省商务厅

2024年5月30日

(联系单位:省商务厅上合示范区服务协调处

联系电话:0531-51763166)


责任编辑: 信息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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