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方奇志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的建议》(第13020752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结合职能,答复如下。
省商务厅高度重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部门职能,主要侧重于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与垃圾收运网融合,加快构建现代回收网络。据初步统计,全省有300余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不同程度参与垃圾分类“两网融合”,与环卫部门联合设立固定和流动回收站点4000余个、中转站160余个、分拣中心18个。2023年,从生活垃圾中回收废金属约2万吨、废纸约12万吨、废塑料约6万吨、废玻璃约4万吨。
生活垃圾中可作为再生资源回收的主要是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餐厨废弃物、废旧家具和危险废物等7大类。在垃圾分类的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回收利用,可有效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目前,在回收过程中仍面临三方面不利因素。
一是相关回收网络建设难。回收生活垃圾中的再生资源,需要按照布局合理、便于回收的要求,在城乡居民居住区、公共机构、厂矿企业和公共场所等地,建设配套的基层回收站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但此类回收网络不同于垃圾收运网络,不能列入城乡建设规划,用地需求无法保障,导致专业回收网点和队伍缺乏,前端分类收运混装问题时有发生。
二是缺乏相应财政资金补贴。生活垃圾中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大部分污染重、质量差、价值低。回收公司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一步挑选、分类、清洗、打包、储存、运输,最后出售给利废企业,所得销售收入不足以弥补经营成本,若无政府公益性财政补贴,势必影响企业参与“两网融合”的积极性。
三是回收环节涉税风险较大。企业回收生活垃圾中的再生资源,回收端无法取得“第一张增值税进项发票”,但销售端须以销售价格为基数,全额缴纳增值税和以增值税为基数的地方税。所得税前的经营成本税务部门不予认可,企业面临着按销售价格多交或全交25%的所得税。较大的税收风险,导致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两网融合”积极性下降。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等要求,配合住建部门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配合住建部门制定政策和措施,推动与垃圾分类“两网融合”配套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保障合理用地要求。
二是探索与环卫部门、行业协会推动在城乡居民居住区、公共机构、厂矿、商贸聚集区、旅游风景区等,设立与垃圾分类配套的基层回收站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打造垃圾分类环保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基础设施和运转通道。
三是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制定回收生活垃圾中再生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合规解决回收企业“第一张增值税进项发票”问题,规范税收秩序,有效解决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面临的涉税风险。
山东省商务厅
2024年4月9日
(联系处室:省商务厅流通业处
联系电话:0531-5176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