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支持助力氢能车辆,推广打造氢能高速标杆的建议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441号
提案的答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韩绍华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强化支持助力氢能车辆,推广打造氢能高速标杆的建议》收悉,现就关于“研究出台氢能车辆高速通行费用减免扶持政策,支持打造氢能高速示范样板”的建议答复如下。
2021年4月,科技部与山东省政府签署框架协议,确定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定向项目的形式,在济南、青岛、淄博、潍坊4市实施全国唯一的“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为积极推进“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鼓励氢能车辆开展跨区运营,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有关会议要求,今年2月26日,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联合印发《关于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鲁交财〔2024〕2号),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到期后依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并要求省内氢能车辆推广、运营单位负责新增、变更氢能车辆信息汇总,经省科学技术等部门审核后,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氢能车辆信息录入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白名单,设定免费起止时间,确保相关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优惠政策,优化操作流程,强化服务意识,为氢能车辆快速通行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切实推进氢能车辆跨区高速运行,打造氢能高速跨区运营示范样板。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