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083号提案的答复
释悟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垃圾分类、循环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基本情况
我省着力做好“全链条”分类、“全方位”推进、“全员化”参与三篇文章,统筹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所有县(市、区)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设区市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94%,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6%。
(一)加强科学管理,打造“全链条”分类新体系。明确城市和农村两种分类模式,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四分法”进行分类,各市积极配置智能垃圾分类设施,将可回收物细分为塑料、纸张、金属等多窗口回收,促进了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在农村地区,指导各地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模式,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推动在公共机构、社区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布设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点和有害垃圾归集点,推行定时定点、楼道撤桶等倒逼机制;规范4.1万余台垃圾分类等环卫车辆管理,鼓励各地针对四类垃圾,建立电话预约、定时清运等运输作业机制,解决“先分后混”等问题。统筹分类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截止目前,全省建成运行100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59万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3%以上。建成30处日处理能力100吨以上的厨余(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300余处小型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6600吨/日,积极探索厨余垃圾协同处置路径,有效解决厨余垃圾处理难的问题。推进垃圾分类和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全过程衔接,推动“两网融合”。以集约协同理念建成多处包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实现分类处理、污染减排、资源回用、科普教育均在一个园区内完成,节约成本、集约高效,园区景观环境和开放亲和力也持续提升。
(二)完善政策法规,构建“全方位”推进新机制。为强力推进垃圾分类提供法律保障,2022年3月1日《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济南、青岛等8个设区市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推动垃圾分类走上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制定了省“十四五”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导则、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标准等,威海、聊城等市出台了垃圾分类专项规划。优化省直12部门单位联合推进工作机制,16设区市均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市、区、街、社区四级书记挂帅领衔、顶格共抓,形成各级上下联动、部门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
(三)推动习惯养成,倡树“全民化”参与新风尚。突出党建引领,将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工作清单、党员“双报到”服务事项,深化“齐鲁红色物业”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整合社区、物业、居民等各方力量,探索“垃圾分类+居民共治”“垃圾分类+红色物业”等“垃圾分类+”模式,提升垃圾分类质效的同时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探索有效路径。指导各地开展垃圾垃圾分类“六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770处垃圾分类宣教基地,成立宣讲团和志愿服务队,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多措并举增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
5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给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垃圾分类志愿者们的回信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总结工作成效,交流推广地方经验做法,启动首届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下步我们将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论述和回信精神,坚持为民初心、坚持文明养成、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持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助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全社会文明程度。结合您的建议,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宣传动员。围绕“让垃圾分类成为低碳生活新时尚”,全力做好首届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系列活动,提高宣传的系统性、针对性,确保垃圾分类热度不减、氛围更加浓厚。
(二)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指导各地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强化公民垃圾分类的责任义务。
(三)推动科技赋能。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逐步构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平台,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一网统管”,大力推动环卫装备标准化、智能化改造和提升,推动环卫行业向科技智慧型转型升级。
(四)补齐设施短板。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厨余垃圾处理短板,开展协同推进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园林绿化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不断优化生活垃圾处理结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