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530号提案的答复
董美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9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发改、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印发,提出了9项具体举措。联合8部门研究出台《关于支持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完善用地政策、优化建设手续、免除相关税费、建立完善补贴和价格政策5方面提出了支持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措施。2022年,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对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大力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组织青岛、临沂、济宁等市总结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经验做法,转发其他地市学习借鉴,创新模式方法。扎实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印发《关于做好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15市编制完成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停车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2022年,16设区市新增3.5万个公共停车位。各地制定出台机关事业单位车位错时共享政策,明确单位清单、车位数量、开放时间等信息,累计共享停车位约23万个,得到群众普遍欢迎,有关媒体给予广泛宣传报道。
二、下步打算
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制定完善政策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举措、编制修编专项规划、出台奖补支持政策,合理疏导调节停车出行需求。将公共停车设施作为市政设施补短板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城建计划,通过加大财政投入、争取债券支持、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加大公共停车项目资金投入。
(二)落实建设项目配建要求。严格落实住宅配建停车位要求,适当提高配建比例,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审查管理和验收,确保建设项目配建车位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三)加快发展立体停车。针对停车需求大、无土地资源区域,用好绿地、广场、操场、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大力建设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对公共停车项目的施工许可、质监、安监等手续合并办理,提高审批效率。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停车场,推进设施共建共享。
(四)做好废弃汽车专项整治。重点对市区内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在城市管理进社区活动中,依托各类媒体及宣传阵地,宣传“僵尸车”危害,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