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雪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有关情况说明
(一)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局会同省有关部门不断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充电站规划和用地支持,简化建设审批手续,明确各领域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规范既有小区充电桩建设报装流程,强化了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引领,明确了“十四五”发展思路、重点任务及发展目标等,有效促进了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2018、2019、2020、2021年底,我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分别为31.72万辆、39.82万辆、50.37万辆、73.38万辆,三年平均增速为43.8%;充电桩保有量分别为3.19万个、4.38万个、7.8万个、11.8万个,三年平均增速为89.6%,是电动汽车增速的2倍多,我省充电桩呈快速增长态势。今年6月底,充电桩保有量达到14.8万个,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公共领域充电桩5.45万个,占比36.82%;直流充电桩3.1万个,占比20.95%。
(二)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情况
当前,全国各地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总体偏低,我省处于中上水平。针对充电桩利用不高的问题,我们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推动各级政府机关结合实际建立内部充电设施在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的错峰管理机制,提升机关内部充电桩利用率;组织山东省电能替代促进会充换电基础设施专委会和省内有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召开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座谈会,就加强充电桩运营管理、提高充换电设施利用率进行研讨交流,并对加强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三)关于车桩比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委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中指出:“到2020 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以满足全国 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十三五”期间,“新增超过430 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新增超过24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50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满足临时补电需要”。国家主要是鼓励发展个人充电桩,并未要求新能源汽车与公共充电桩达到车桩比1:1。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各类社会停车场所按配建要求建设充电设施,适当提高老旧小区1.5公里范围内充电设施数量。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统筹配建充电设施,并对外开放。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到2025年,公共、专用充换电站保有量达到8000座以上,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5万台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平均充电服务半径小于3公里。
二是提升充电设施利用率。推动各级机关建立内部充电设施错峰开放机制,提高机关内部充电设施利用率。进一步完善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充电服务评价体系,及时公布充电站服务评价结果,倒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提高充电运营服务质量;建立充电运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机制,推动充电运营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加大充电优惠力度,提升公共充电设施利用率。
三是推进充电设施科技创新应用。支持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居民小区、物流港口等应用场景开展小功率直流充放电应用试点。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适时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探索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应用。密切关注国家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新要求、新动向,若国家推进“示范小区与单位”“示范城市与区县”“城际快充示范区域”三级示范工程体系建设,我们将积极争取并推动相关项目纳入示范工程体系,创新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支持和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山东省能源局
2022年7月28日
(联系处室:电力处
联系电话:0531-51763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