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
【 字体:
打印
时间:2022-06-27 11:19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省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收悉。综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单位)意见后,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不断优化充电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完善充电设施布局,推动充电服务质量提升,有效促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快速发展。

(一)不断优化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近年来,我局会同省有关部门不断优化充电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规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明确公共场所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初步构建了充电设施发展配套政策支撑体系。特别是2019年12月,经省政府同意,16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充电站规划和用地支持,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并明确新建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2020年10月,7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居民区充电桩建设报装流程,规定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建设电缆桥架、保护管、电缆通道至专用固定停车位,在停车场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电表计量间,配电室至电表计量间敷设供电线路,并安装计量箱、表前开关、表后开关,预留用电容量、充电设备安装位置),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施工图时,要严格审核充电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有关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完善充电设施体系

压实市县政府统筹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地。截至2021年底,我省充换电站保有量达到4971座,各类充电桩保有量达到11.76万台,位居全国前列。2019、2020、2021年,我省充电桩保有量同比分别增长37.3%、78.08%、50.77%。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全省充电“一张网”,建成了全国领先的充电设施监管服务平台——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平台联通了国家电网、特来电、星星充电等49家充电运营企业的充电平台,可为充电基础设施行业管理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为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为个人用户提供便捷的充电服务。

(三)优化充电市场环境,提升充电服务水平

按照我省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要求,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不断提升用户充电桩报装接电服务水平,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功率充电桩报装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对居民区公共充电站接电申请,提供“网上办、零证办、一链办”接电服务;推行“联网通办”,打造“购车-装表-装桩-接电”全流程服务模式,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一键下单,无忧充电”服务。

针对各种充电服务质量问题,依托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了一套充电服务评价体系。把充电站安全稳定性、运行经济性、用户便利性、服务高效性等作为重要衡量指标,对平台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得出充电站服务评价结果,并通过平台网站、齐鲁e充APP、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白皮书等多种方式对外公布,让电动汽车用户了解充电站的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倒逼充电设施运营商提高充电运营服务质量。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建设“两网一平台”,持续提升充电服务能力

1.以保障居民充电为重点,打造居民区充电服务网络。加强部门统筹协作,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推动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支持安装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充电设施,满足大规模充电桩接入电网需求。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具备安装条件的既有居民小区,鼓励探索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模式应用。对暂无安装条件的居民小区,通过电力扩容、小区改造配建等多种形式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范围。

2.以提供普遍服务为目标,完善城乡充电服务网络。进一步优化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各类社会停车场所按配建要求建设充电设施,适当提高老旧小区1.5公里范围内充电设施数量。结合公交、环卫、出租、物流、网约等专用车充电需求,按需建设专用充电站。围绕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短途、高频、重载场景,因地制宜布局专用换电站。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统筹配建充电设施,并对外开放。推动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设施范畴,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服务区与充电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按照乡村振兴有关要求,加快补齐乡镇充电设施建设短板,实现充电站“乡镇全覆盖”。

3.以实现灵活互动为目标,完善充电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全省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依托信息平台构建充电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动充电运营企业提高充电服务水平,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平台监管体系,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推进跨平台安全预警信息交换共享。到2025年,实现公共充电设施接入省级平台比例不低于98%。

(二)持续完善“三个体系”,保障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1.完善标准规范体系,提升设施运行水平。研究制定居民区、单位内部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开展充电设施设置场所消防等安全技术措施研究,明确防火安全要求,及时制修订相关标准。完善充电计量标准,规范充电设施接入平台数据格式。建立“僵尸桩”退出机制,促进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加强设备运维,提升充电设施健康运行水平。

2.完善供电保障体系,优化设施接入服务。加强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投入,科学安排电网设备运维,保障充电设施科学合理接入和供电安全。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落实“三零”“三省”(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省心、省力、省钱)服务举措,推广居民充电设施报装接电“联网通办”模式,为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电网接入服务。

3.完善安全管控体系,强化充电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充电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规范施工安装、运行维护、充电使用等环节操作规程,明确全链条安全管理责任。将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纳入消防安全监督考核范畴,推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持续完善安全管控体系,压实充换电设施产权所有人(使用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发挥责任保险风险防控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换电设施的安全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产品,提升充电安全保障能力。

(三)积极推动“三类创新”,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1.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激发充电服务市场活力。支持充电服务差异化竞争的价格构成机制,促进充电服务提质增效,推动充电市场良性竞争。支持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利用居住区充电设施分时电价政策,开展居住社区充电桩“统建统营”。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商业地产开展合作,通过众筹建桩、电力市场、广告服务等多种方式增加收入,提升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2.鼓励科技应用创新,促进产业链条融合发展。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加速推进大功率、V2G 测试及应用。支持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居民小区、物流港口等应用场景开展小功率直流充放电应用试点。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适时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鼓励探索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应用。鼓励开展换电标准研究,提升换电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经济性。

3.推进车网互动创新,打造新型电力系统应用。统筹电动汽车充放电、电力调度需求,综合运用政策及经济性手段,实现电动汽车与电网高效互动,降低电动汽车用电成本,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和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探索电动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电动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支持和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山东省能源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处室:电力处

联系电话:0531-51763686)


责任编辑: 缪久田
分享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