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民营企业混合制经济改革试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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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24 15:20

孙军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民营企业混合制经济改革试点的建议》收悉,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有关处室对提案进行了专题研究。我们认为,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我委推动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指导意义,结合我委职责和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多措并举指导省属企业开展混改工作。一是完善混改政策体系。近年来,省国资委陆续出台了推进资产证券化、发挥中小股东作用、规范员工持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混改操作指引等政策文件,增强了企业对混改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企业推进混改的积极性。二是分层分类推动混改工作。制定实施混改工作三年(2019-2021)计划,稳妥有序推进条件成熟的各级省属企业混改;逐户省属企业明确明确实施混改的企业,下达工作任务,将混改推进实施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绩效考核。三是建立各类资本常态对接机制。搭建并完善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等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利用“双招双引”对接会,发挥鲁京、鲁沪、鲁深、鲁港4个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中心作用,发布和推介混改项目,推动省属企业与战略投资者开展合资合作。

(二)实施差异化管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明确省属企业与相对控股企业的权利和责任边界,激发企业发展活力,2021年,省国资委出台了《关于省属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差异化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指导省属企业对相对控股混改企业建立实施有别于国有全资、绝对控股企业的差异化管控模式,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国有股东履职行权,建立更加市场化的用人制度、薪酬分配制度和中长期激励机制。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完善监督保障机制。通过充分的授权放权和市场化的改革,进一步激发企业的活力动力,推动企业建立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运营效率。

(三)规范省属企业混改操作流程。2018年,省国资委出台了《山东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进一步规范了省属企业实施混改的操作流程和实施程序,适用于省属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出资新设、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等实施的混改,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方案制定、内部决策、方案审批、组织实施、办理产权和工商变更登记等六个混改主要环节。

(四)以“混”促“改”,推动混改更高质量发展。为深入推进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客观评价企业混改后的工作成效,实现以“混”促“改”的目标,2021年,省国资委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混改后评价工作,出台《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并在省属企业选取20家样本企业,对混改实施效果、目标达成、存在问题等进行系统、客观的综合性分析评价,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为后续推进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善混改配套政策。研究出台深化混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混改企业治理体系;同时,加强大混改培训和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及时掌握政策,运用政策。

二是鼓励支持非公资本参与省属企业混改。指导省属企业对存量企业进行全面梳理,适宜混改的企业坚定不移实施混改。鼓励通过上市、引入战投或非公资本等方式实施混改。对需要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的混改企业,鼓励引进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

三是积极推动省属企业参与非国有经济发展。按市场化原则,积极支持、引导省属企业结合战略定位和主业发展,对符合发展战略、具备可持续发展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非国有企业开展合资合作。鼓励省属企业围绕产业链、价值链,通过业务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业务互补等方式,参与非国有企业发展,通过合作共赢,形成形成具有备较强竞争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现合作共赢。

四是积极开展差异化管控试点和混改后评价工作。组织对相对控股混改试点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差异化的管控提高混改企业的市场灵活性和经营自主性。持继续推进混改后评价工作,加强后评价结果运用,引导混改企业完善公司治理,转换体制机制,更好地维护好中小股东的权益,进一步建立更加市场化的运营管理机制。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山东省国资委

2022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 国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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