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12050257号提案的答复
张华滨委员:
您的《关于全面加强住宅小区管理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结合我厅职能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现有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排查”
对既有住宅小区各类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台账、划清责任归属,是加强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2020年以来,国家先后部署了城市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我省结合实际,以房屋用地、规划手续、竣工验收手续以及是否存在违法改扩建、存在安全隐患等为重点,对包括住宅小区在内的既有房屋建设和审批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我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屋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目前已经启动了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国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会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各市结合城市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违规改扩建、擅自加盖、擅自改动主体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妥善解决好住宅小区各类遗留问题。
二、关于“提高新建住宅建筑质量”
近年来,我厅积极探索工程质量监管新模式,切实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全省住宅工程“两书一牌”实现全覆盖。二是推行“质量信息公示”,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将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在全省推开。三是创新“先验房后收房”,组织现场观摩推广,前置解决质量常见问题。四是强化“重点材料管控”,通过开展飞行检查和委托辅助巡查,查处通报问题企业项目,及时遏制结构隐患抬头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推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二是推行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强化主体结构工程和工程竣工分户验收管理,组织竣工前的工地开放日和交付前的入户查验活动,提高住宅交付质量。三是以防渗漏为突破口,深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设计专篇审查,改进工艺工法,提高材料性能,构建全链条防控机制。四是持续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三场联动”检查,严格台账管理,坚决避免不合格混凝土进场使用。五是发挥引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机制,探索调整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关于您指出的电梯质量安全问题,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就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保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电梯依附设施、机房环境、井道、底坑、应急救援通道设置和土建质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电梯数量配备、参数、位置、通道、功能布局等设置审查,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书;工程施工安装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和运营使用单位要做好电梯安全管理交接,确保不出现安全管理责任盲区。《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也明确要求合同双方要明确写明电梯品牌、型号、生产地及厂家以及电梯速度,从合同约定的角度避免了开发建设单位以次充好等问题的产生。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包括电梯在内的重要设施设备施工安装验收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引导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电梯参数等具体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关于“提升小区改造升级品质”
老旧小区改造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印发《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按基础、完善、提升三类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明确15项基础类改造内容要应改尽改,13项完善类改造内容要能改则改,8项提升类改造内容要结合小区实际尽量改造。出台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智能化改造指南、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附属建筑工程技术标准等技术性文件,完善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标准体系,为推动长效改造奠定基础。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建议,坚持老旧小区改造“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定位,提高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完整性、系统性、前瞻性,不断创新工作措施,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与住宅小区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工作的衔接配合,提高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31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0531-51765237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省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