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193号
提案的答复
翟长生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实现京杭大运河黄河以北段通水通航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京杭运河山东段的建设发展。在内河航道规划中,坚持将京杭运河山东段全线复航纳入规划。目前,京杭运河济宁以南至东平湖段,我厅结合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实施了输水与航运结合工程,相继建成长沟等3座船闸,实现京杭运河通航至黄河以南。同时,我厅全力做好京杭运河黄河以北段航道资源的保护工作,对桥梁等跨航道项目建设,严格要求按照规划的Ⅲ级航道通航标准实施,为今后复航留有余地。
我厅大力支持京杭运河黄河以北复航并已开展实质性工作。2010年以来,多次配合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委,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部门座谈和专家论证等活动,不断深化京杭运河黄河以北段通航研究工作。2018年7月,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我厅组织编制《京杭运河黄河以北山东段通航必要性研究报告》并上报交通运输部;2019年,协调省财政落实预算资金,组织开展了通航线路、穿黄工程、航运用水三个专题论证工作,编制完成了《京杭运河黄河以北(山东段)通航工程研究汇总报告》,于2019年底上报交通运输部。
对于委员提案中的很多内容,我厅表示赞同。一是京杭运河黄河以北段通水复航意义重大,且有基础条件,对带动沿线地区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要解决水资源保障这一制约通航的根本问题,这需要黄委、南水北调等水利相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三是同意您提出的大运河线路,我厅在修编内河航道布局规划时,也是选择位临运河、卫运河和南运河线路。四是要解决穿黄这一制约通航的关键问题,经初步分析,穿黄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
黄河以北复航涉及山东、河北、北京、天津等多个省份,以及水利、环保、文物等多个部门,且工程技术复杂、投资规模巨大,单靠一省一厅之力难以实现,需要国家层面统筹协调推进。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规划》中,确定“到2025年,力争实现京杭大运河主要河段基本实现正常来水年份有水,适宜河段实现旅游通航。到2035年,力争实现京杭大运河正常来水年份全线有水,稳妥推进适宜河段通航。”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取委员的建议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争取做好水资源保障工作。我厅已多次与水利部门沟通,争取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考虑大运河鲁北段用水需求。目前,省水利厅正在组织编制《大运河(山东段)河道水系治理管护规划》,初步研究确定的水资源配置总体思路是:“针对大运河各河段差异,结合大运河规划功能定位,坚持节水优先、生态优先原则,以水资源配置和调度为着力点,通过‘多源联调、互联互通、丰枯调剂’,构建本地水、非常规水和外调水互补的水资源配置格局。”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与水利部门加强联系,努力争取实现大运河水资源保障目标。
二是有序推进复航前期工作。我省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科学严谨、积极稳妥地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一方面与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做好汇报和沟通,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另一方面,配合相关市开展航道疏浚、岸坡整治等工作,推动有条件的河段优先实现旅游通航。
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