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239号提案的答复
杨明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普及新能源汽车换电站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交通运输厅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等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在对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提升过程中,通过优化空间布局,在具备条件的服务区最大限度地为充电站提供建设条件。同时,对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原则,为能源部门实施充电桩建设预留空间条件。截至2020年底,高速公路服务区共建成充电站166座,共有充电桩755个,基本满足新能源车辆出行需求。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山东高速集团与相关车企就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达成了合作意向,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京沪高速莱芜服务区试点建成、投入使用。
服务区是高速公路的配套服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其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功能配备均有严格的控制标准和要求。换电站等能源补充设施是近几年提出的建设需求,尚未纳入国家有关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标准和规范。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调研征求改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用地指标需求意见建议,我厅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将其换电站作为高速公路服务区可选或必备的功能需求,在用地指标上予以保障,为能源等相关部门推广实施创造条件。加强统筹规划,鼓励、引导相关企业在具备条件的服务区布设电动汽车换电站,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