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自然资函〔2021〕1016号
张广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按照国家的有关部署要求,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十三五”期间,省财政筹措资金13.43亿元,对我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进行生态效益补偿,着力提升森林生态功能,不断增强森林碳汇能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一、关于适度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标准问题
自2004年开始,中央和省级财政正式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进行生态效益补偿,补偿的标准从每亩每年5元逐步提高到每亩每年16元。“十四五”期间,将统筹中央和省级林业改革发展基金,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森林管护成本和财政可承受能力,适时提高生态补偿标准。
二、关于创新省内生态效益分类补偿机制问题
目前,部分省份建立了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奖补办法等新机制。5月份,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赴福建省调研,学习生态效益补偿先进经验。根据不同的地域及生态功能情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按照“全域推进、突出重点、差异管理、奖罚结合”原则,探索建立我省生态效益奖补办法。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问题
加强生态公益林监测和管理,充分运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平台,与国土三调成果融合、对接,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有关要求,优化调整我省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形成新的矢量数据。起草地方公益林界定和管理办法,界定省级、市县级公益林范围、面积,分类管理,区分层次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规范、高效的管护机制,不断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