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730号
提案的答复
济南市人民政府:
毕秀玲委员提出的《关于特殊时段车辆通行济南绕城高速公路免费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交通运输工作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车辆通行费优惠减免,近年来,我厅依法依规、认真谋划,积极开展了有关工作。自2009年以来,我省全面取消54个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免收车辆通行费约8.53亿元;累计撤销77个一级路桥收费站点,免收车辆通行费约15.49亿元。圆满完成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等工作,提高了通行费税前抵扣额度,缩短了车辆通行时间。对通行省内高速公路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对行驶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货车用户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免收依法通行收费公路所有车辆通行费98亿元。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2020年共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近30亿元。同时,按照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交通运输部拟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
对于提案涉及的内容意见,目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按照国家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二是济南境内大部分高速公路由企业运营管理,部分涉及上市资产,如取消收费,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由企业与当地政府协商确定的通行费补偿机制,充分保障贷款资金偿还渠道、相关运营主体合法收益和股民正当权益,提高各类资本进入公路建设领域的积极性,严防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协调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和相关高速公路运营主体,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积极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同时,密切配合公安交警、济南市有关部门统筹谋划,进一步优化济南市域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社会出行环境,更好地实现济南区域交通便捷通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