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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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20 15:22

农工党山东省委员会:

贵党山东省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省应急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扎实做好包括医疗卫生防护物资在内的各项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确保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推进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鲁发电〔2020〕16号)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我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规划建设。一是组织开展全省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调查研究。委托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针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故灾难、公共安全4大类20种突发事件典型情景进行调研。2020年3月份开始,对省市县三级共1000多家单位进行了视频培训,对34个省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单位、16个市及其所辖县(市、区)进行了书面调研和现场访谈,通过情景构建、推演研判等方式进行研究分析,撰写了《山东省应急物资储备调查研究报告》,相关调研成果纳入了《山东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二是编制规划。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应急厅牵头编制《山东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以下简称《物资规划》)。《物资规划》明确了未来10年我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战略举措及政策措施,按照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着力构建分级分类储备、规模适度、品种齐全、布局合理、管理有序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有保证,有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12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字﹝2020﹞170号印发。三是配合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做好理顺体制、整合优化职能等工作。充分借鉴应对处置新冠肺炎疫情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省应急厅积极配合省委编委整合优化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应急物资保障职能,厘清相关部门工作职责,2020年9月16日,省委编委印发《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省政府部门应急物资保障职责分工的通知》(鲁编﹝2020﹞38号),明确了省政府有关部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保障的职责分工。

二、加大省级公共卫生物资储备

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应急厅牵头组织完成省级应急物资储备项目,形成可行性报告,确定物资名录。协调财政部门确定了省级应急物资储备资金1.3余亿元,包括医疗卫生物资4499余万元、救灾物资2830万元,应急物资5700余万元,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物资采购任务。其中,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4月份确定储备医疗设备、器械、防护用品和消杀药品等4大类21种应急医疗物资,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厅结合中央补助予以解决,8月份拨付济南、威海、临沂等3市具体承担物资储备项目建设,采购储备监护床等省级医疗救治和防护物资共26种,计1415.72余万件。

三、建立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制度

一是2020年6月份,省应急厅协调召开省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座谈会,会同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粮食和储备局、消防救援总队等6部门(单位)印发《省级应急物资调拨程序》(鲁应急字〔2020〕58号),建立起省级应急物资调拨调用机制。二是2020年8月,依据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司法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国资委、粮食和储备局等10部委局关于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省有关10厅局联合印发了落实工作方案。明确了我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分工、时间要求等。三是2020年11月份,省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药监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消〔2020〕199号),规范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四是2020年12月,省发改委、工信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粮食和储备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医疗物资储备调度机制》(鲁发改运行〔2020〕1374号),明确了我省医疗物资储备定期调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五是2020年12月30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委办、省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医保局、通信管理局、红十字会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发〔2020〕13号),明确了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四、推动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化建设

依托山东省政务云平台,按照“一库两系统”总体架构,建设全省集中统一、分级使用的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目前,已初步建设应急物资管理信息资源库,实现应急物资管理机构、仓库、应急物资、灾害信息员等信息资源的管理,汇集省级救灾物资中心库和6个代储库及水利、消防、林业、地震相关部门,以及部分企业的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实现应急资源的信息化管理。同时,省应急厅正在积极推进包括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在内的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提升应急物资保障数字化水平。

五、加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

新冠疫情爆发后,省应急厅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协同省有关部门(单位)扎实做好医疗防护物资的采购、储备、分发等工作。截至2020年6月底,先后协调购置各类疫情防控物资647万余件,调拨500余万件,有力支援了湖北等重点地区防疫工作。截至2020年12月28日,省预防新型冠状病毒防护用品累计采购671万件,紧急调拨使用537万件,现有库存134万件。其中,普通医用外科口罩642586只、N95型医用口罩88533只、欧标N95口罩10万只、KN95口罩3000只、KF94口罩2.5万只、普通防尘口罩13万只、医用手套27171副、防护服137173套(国标无菌60480套、国标非无菌37925套、白色33890套,蓝色4878套),隔离衣17980套,手术衣8500套,医用防护眼罩40915副、泳镜2万副、医用鞋套14766双、医用防护面罩29194只、医用靴套53500双、手术帽200只、体温计1560支、84消毒液405瓶、84消毒液2.5吨(存于中石化仓库),酒精消毒液1825瓶。加强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救灾物资调运接收、分配使用和监督检查中的统筹协调,切实保障监测点、重要路段、重要部位的执勤和病患排查等工作顺利开展。截至2021年4月30日,全省市、县两级共为疫情防控调拨各类救灾物资3.7万余件,其中市级2.1万余件、县级1.6万余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提案的意见建议,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推进规划落实,加快建设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搭建定位清晰、结构合理、相互支撑、信息共享的省—市—县—乡—村五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健全以各级政府实物储备和社会化储备相结合、优势互补、专常兼备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发挥社会力量储备应急物资的积极作用,形成种类齐全、稳定可靠、快速高效、保障有力、符合我省实际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处置应急事件时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满足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对应急物资保障的需求,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

感谢农工党山东省委员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 省应急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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