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山东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持续改善农业营商环境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通过出台扶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探索新型融资模式,加强人员培训等举措,不断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环境。截至7月底,全省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133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07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026家;农民合作社达到24.04万家,其中,国家示范社542家,省级示范社2490家;家庭农场达到9.58万家,其中,省级示范场882家。
一是不断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近年来,我省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0号)、《关于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的指导意见》(鲁组发〔2019〕15号)、《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2010年实施,2020年修订)、《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委办发〔2020〕17号)、《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委办发〔2020〕2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规范、引导、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二是加快构建金融保险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解决小农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粮食、其他类农担业务分别按不超过2.25%、1.75%给予补助,自2021年5月起贴息率降至2%,按不超过1.5%的比例落实业务考核综合奖补。截至目前,山东农担公司已累计为13.66万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担保贷款721.1亿元。拓宽小农户农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逐步实现覆盖完全成本,积极发展与小农户生产关系密切的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鼓励地方建立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省财政按照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50%—60%给予奖补。实施好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2020年、2021年分别落实中央财政资金1亿元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2020年共支持示范社1329家,示范场946家。
三是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以县级为中心,以乡镇为重点,逐步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网络,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资产评估、抵押登记、融资、纠纷调处等服务,引导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或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土地流转,为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提供保障。截至2020年底,全省土地流转面积4128.9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44.7%。其中,有3279.3万亩流转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占流转总面积的79.4%。
四是做好人才培训。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发展规划、政策咨询、财务管理、品牌创建、农业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将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作为高素质农民培训的重点对象,精心策划课程,着力提高其经营能力。2020年,全省超过4万人接受高素质农民培训。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吸收您的建议,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用钱难”问题。一是支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进一步调整完善担保费补助、担保贷款贴息、业务考核综合奖补等政策,支持山东农担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性信贷担保,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支持山东农担公司探索动产抵押担保、信用担保机制,根据客户第一还款来源灵活确定反担保措施,有可提供抵押担保物的,可视项目风险情况合理设置抵押担保,不过度要求提供抵押。二是强化政策集成,优先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1年,将继续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由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整合设立)、粮食品种保险、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政策集成,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实施和补贴申请,优先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三是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根据生产成本变化对主粮作物保障水平及时调整,2021年1月1日起,将小麦、玉米单位保额分别提高至500元/亩和450元/亩,完全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继续支持实施国家大灾保险试点,小麦、玉米、水稻保障水平分别提高至900元/亩、850元/亩、1100元/亩,在保障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进一步覆盖地租成本;继续落实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对自主开展并给予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地区,省财政给予50%—60%的奖补;积极与大商所、郑商所对接,鼓励市县创新开展“保险+期货”,在保成本的基础上向保收入转变;积极争取中央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稳步提高重要农产品保障水平,力争到2022年,收入保险成为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
二、强化人才培训,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用人难”问题。一是支持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2021年,我省将继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拓展培训内容,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水平和职业技能。二是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2021年,省财政已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资金切块分配市县,支持基层建设农技推广队伍,通过农技推广部门和人员进村入户上门指导服务,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及教育培训,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经营能力。三是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为解决基层农技推广人才断层问题,2021年,累计支持定向培养公费农科生1700人,市县可根据实际需要,积极申报招生计划,为当地培养高学历人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四是落实就业补贴政策。2021年,对包括农村、农业企业在内的新吸纳劳动者(含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吸纳入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农业企业就业。
三、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品“流通难”问题。2021年,统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田间地头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打通“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初一公里”,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能力。财政补助比例最高可达仓储保险设施造价的3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市县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贴100万元。符合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条件的,由山东农担公司按规定给予信贷担保优惠支持。
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难”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与农产品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可以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乡镇政府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即可;对需要集中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运输设施,须按建设用地管理,由市县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增加农民土地收益。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