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秉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
201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发展工业文化,印发了《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产业〔2018〕232号),办法提出“开展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应当发挥遗产所有权人的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动态传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020年1月,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召开部分地方工业文化工作调研座谈会,会上我省参会代表提出希望国家层面能够出台相应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根据司领导答复,由于工业遗产用地、物项等所有权归属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仍要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工信相关部门做好引导和扶持。
二、强化政策引导和示范带动的工作方式
(一)强化政策引导。2017年8月,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山东省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将重点抓好工业设计、工匠精神、工业遗产、工业旅游等领域工作,培育竞争新优势。工信部开展国家工业遗产示范认定以来,我厅积极挖掘培育工业遗产项目,我省被工信部列为工业遗产保护试点省,张裕葡萄酒公司、济南第二机床厂、青岛啤酒厂、青岛国棉五厂、潍坊大英烟公司、东阿阿胶厂78号旧址6处工业遗存分别被列入前三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
(二)强化示范带动。截至目前,山东省录入文物单位的工业遗产有200多处,国家级工业遗产6处,工业类博物馆17家,我省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发展工业旅游、建设工业博物馆,带动加强工业遗产保护,收到了较好的成果,打造了招远黄金博物馆、齐鲁酒文化博物馆等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品牌影响力的专题博物馆,涌现出青岛海尔、张裕集团、东阿阿胶等一批龙头企业,形成了一批以老旧厂房、设备等工业遗产为基础的较为成熟的工业旅游线路,尽最大可能保留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反映工业遗产历史风貌和时代特色的工业建筑和项目。
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对策
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目前仍面临许多困难:一是工业遗产保护工作相关政策仍待完善。目前尚无明确的工业遗产定义和界定标准,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和科学的评估体系,难以开展有效的工业遗产认定,导致部分有价值、有潜力的工业遗产正从我们面前消失。二是企业对工业遗产重视程度不够。工业遗产的申请认定、保护工作主体是企业,由于工业遗产认定后,要不断投入经费进行保护,资金问题成为制约工业遗产发展的瓶颈;利用工业遗产开发旅游,特别是工业类工业遗产投入与产出比大多数都不是很理想;多数工业遗产占地面积比较大,作为工业遗产保留后,就不能再开发和利用,甚至会对整片区域的开发利用产生影响,这些都是影响企业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三是部分工业遗产保护开发难度大。占据我省工业遗产相当分量的“小三线”遗产,基本都在偏远深山地区,保护开发任务艰巨。“小三线”企业完成“备战备荒”历史使命后,绝大多数都搬迁进城,企业旧址大多遗弃,已经岌岌可危,甚至损毁,抢救难度特别大。有条件申报工业遗产的资源也因年代更替,管理缺失,“小三线”历史文献等资料大多丢失,遗物搜集难度大,进一步增加了“小三线”遗存保护开发的难度。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调查力度,摸清全省工业遗产底数,联合省文旅厅对全省工业遗产进行摸底和评定,组织国家工业遗产方面的专家,对省级工业遗产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鼓励企业做好保护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级工业遗产。
二是进一步厘清工业遗产保护工作职责边界,形成由地方政府主导,企业积极参与,文旅、工信、发改加强支持的良好局面。
三是加大对工业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把我省有关工业遗产制作成工业遗产纪录片,展示我省重点工业遗产项目,激发全社会对工业遗产的保护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是鼓励地方政府加大争取财政支持,对于确定认定为工作遗产的企业,地方政府在资金补贴、减税收、股权投资等方面给予奖补,鼓励企业保护和利用工业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