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出台的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坚持培育新动能与改造传统动能双轮驱动,着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一、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19年底,全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发展到1022.5万户,同比增长15.0%,占全部市场主体总数的98.5%。其中实有私营企业290.4万户,同比增长18.4%;实有注册资本(金)18.0万亿元,同比增长27.9%。
民营经济活力持续活跃。2019年全省新登记民营经济市场主体215.9万户,同比增长29.2%,占同期新登记市场主体的99.6%,是市场主体发展的主要增长点。全省个体私营企业累计吸纳从业人员3700多万人,在吸纳就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营经济贡献不断提高。2019年,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36415.8 亿元,比上年增长4.4%;占GDP的比重为51.2%;民营企业实现进出口增长11.6%,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65.1%。
二、政策落实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引领。2018年,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扶持政策,聚焦民营企业痛点、难点、堵点,提出了含金量足、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文件涉及的所有措施均已分工到具体责任部门(单位)。成立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统筹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任务落实。
(二)各级各部门相继制定细化措施。省纪委省监委出台《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工作意见(试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印发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的通知》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司法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4个部门(单位)出台《关于深化“银税互动”促进全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商联出台《关于印发共建服务保障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协作机制的通知》,等等。
(三)加大民营经济政策宣贯力度。梳理扶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税费、科技、土地、人才、融资等政策,编印成《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政策干货》《科技创新政策法规文件汇编》2.0版等,组成全省民营经济政策宣讲团,解读中央和我省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现场教授企业学懂用好政策。全年宣讲52场,培训企业和部门负责人1.4万人次。在报纸、网络、电视等开辟专版专栏,在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开办《山东中小企业之声》节目,23个省直部门介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能落实、可操作、解渴管用的具体配套措施。以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建设全省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诉求疏解等一站式服务,向企业推送政策信息2万余条。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减税、降低增值税税率、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全省实现新增减税降费1500亿元以上,减轻企业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负担300亿元。享受2018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达到14001户企业,优惠金额555.1亿元。对1.9万户企业、379万职工发放稳岗补贴11.44亿元。
(五)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省及16个市、137个县(市、区)政府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三级全覆盖。支持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公平竞争环境营造、公共服务(产业链)平台建设、产业转型发展试点等。2019年全省共查处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530件,罚没款金额1422.89万元。构建以省级混改意见为统领,以推进资本证券化、引进战略投资者、发挥中小股东作用、规范员工持股、混改操作指引等5个配套政策为补充的1+5混改政策体系,对非公资本“不限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不限合作方式”,省属企业混改比例超过6成。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民营经济是山东未来发展的巨大“潜力板”“绩优股”。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政策落地。
(一)开展政策落实效果评价。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政策措施过程中,认真倾听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健全政策出台和调整综合影响评价机制,坚持惠企政策“谁出台谁兑现”,对政策落实效果开展评估,及时调整完善政策内容。
(二)持续优化服务企业工作。认真落实《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强化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双向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问题。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推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落实。
(三)加强民营企业政策专项解读。在民营经济政策巡回宣讲的基础上,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特点和企业政策需求个性,组织有关部门和服务机构开展政策专项解读,提供定制化、专题化政策解读,为重点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专家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