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我省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瓶颈 振兴乡村经济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对破解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瓶颈、振兴乡村经济问题高度关注,并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强化扶持力度,完善政策体系。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的通知》(鲁农经字〔2019〕8号),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经营规模、完善与小农户的利益分享机制。联合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的指导意见》(鲁组发〔2019〕15号),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24号),《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委办发〔2020〕17号)和《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委办发〔2020〕24号),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经营规模适度、运作管理规范、总体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
二是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配套机制,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处置模式。推动水发集团与潍坊市政府合作,推进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转制升级,建设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开展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出台《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确权数据共享,各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探索出一些抵押物处置方式。
三是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市场信息传递。全面梳理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贷款需求情况,及时向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提供了《山东省对有贷款需求重点支持的农民合作社信息表》,促进资金精准快速投放,为农民合作社解决贷款难的问题。截至5月24日,今年累计向家庭农场(含专业大户)发放小额贷款4246笔、16.97亿元;累计向农民合作社发放贷款802笔、3.54亿元;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向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推行“强村贷”共111笔、6419万元。向农业农村部提供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市场供求信息,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疏通销售渠道,及时帮助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解决用工难、运输难、上市难等困难问题,以稳定生产保供。
四是开展“空壳社”清理回头看工作。高度重视“空壳社”清理回头看工作,严格属地管理,抓好组织动员、清理整顿,及时解决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前期排查基础上,精准实施分类处置,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下一步,在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瓶颈、振兴乡村经济方面,我们将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力度。建立健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提升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指导和服务能力,推动我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质增效,规范机构建设、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对纳入清理范围的“空壳社”“空壳农场”及时清理整顿,切实推进全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规范化发展。配合省委组织部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培育工作,将党组织政治引领功能、合作社抱团发展优势、群众盼富致富愿望有机结合,把分散的群众组织起来,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强化乡村治理,凝聚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二是加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配套体系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进一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推进建设省、市、县、镇、村五级交易服务网络,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资产评估、抵押登记、融资、纠纷调处等服务;继续推动市、县层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确权数据共享,提升确权数据成果转化应用水平;指导涉农县(市、区)建立并落实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定期发布制度,引导流转双方合理确定流转费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县的指导,积极拓展集体产权权能。三是优化金融服务,丰富保险产品。继续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提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贷款需求情况;着力发挥金融政策工具支持服务作用。全力支持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推行“强村贷”等多种产品,综合运用政府增信、财政贴息和降低门槛、费率等手段,为解决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打造金融惠农产品,拓宽贷款渠道,整合涉农金融信贷资源、助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推进大灾保险、特色农产品保险等政策性保险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创新开发面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保险品种,以提高农民应对灾害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四是建立“空壳社”清理长效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配合,畅通便利化退出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专项工作指导和督促。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地法律政策宣传,指导其对照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及时跟踪帮扶;对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可引导其自愿设立、依法登记,并从政策咨询、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五是加强与社会力量对接。积极接洽中国邮政集团山东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山东分公司等社会力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发挥各自行业优势,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现代农业服务,帮助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订单农业,提高种植规范化、机械化水平,助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关注我们的工作。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