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清理“僵尸企业”盘活释放土地资源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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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07 17:10

李鑫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加快清理“僵尸企业”盘活释放土地资源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提案落实情况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处室对提案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您的建议针对性强,符合实际,对稳妥推进省属企业“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为更好的落实您提出的“严把新上工业项目准入关口、强化动态考核建立企业数据、因企施策做好‘腾笼换凤’文章”等三条建议,我们进行了细致的调研和深入的了解,并结合我委部门职能和“僵尸企业”处置情况,提出工作措施。

二、省属企业“僵尸企业”处置总体情况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夯实新旧动能转换基础优势,省国资委继续坚定不移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采取多项措施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截至2017年末,共完成249户处置任务,其中,2017年完成处置135户,消灭亏损源141.42亿元,实现产权转让收入14.04亿元,实现利润15.86亿元,安置职工57990人,消化损失26.74亿元。2018年是我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第一年,也是“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决战之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处置手段,确保圆满完成321户“僵尸”企业处置任务,打赢“僵尸”企业处置攻坚战。

三、涉及提案建议的相关政策支持

1.关于“严把新上工业项目准入关口”建议。我委曾出台过《山东省国资委印发关于改进投资管理促进省管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四个配套制度的通知》鲁国资规划〔2014〕3号),予以严格规范。通知强调,各企业要把握投资方向,一要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向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重要矿产资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产业领域聚集,服务全省战略目标,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化。二要坚持战略规划目标导向。在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中,确定投资重点业务领域及发展目标,结合产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和投资规划。投资规划应明确投资原则、投资产业领域方向、投资规模和重大项目等内容,作为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的决策依据。三要匹配业务发展需要。对符合企业战略定位、资本流动方向、价值创造能力高的业务,应优先配置资源扩大投资;对有效辅助或延伸核心业务发展,盈利能力较强、增长前景好的参股投资,要创造条件增强控制力;对战略匹配度低,资本回报长期低于资本成本且无发展前景的业务,不予投资。四要符合产业政策方向。各企业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照产业政策引导方向,优先投向鼓励类产业和产品;除具有结构性优势外,原则上不投资限制类产业和产品;严禁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和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方面法律法规的产业领域。

2.关于“强化动态考核建立企业数据”建议。2015年10月开始,我委对省属企业所属“僵尸”企业进行了摸底统计,建立了数据库,共计321户,实收资本271.92亿元,所有者权益-24.83亿元,涉及职工121023人,提出了用三年时间完成321户“僵尸”企业处置的工作目标。围绕这一目标,3年来,我委不断健全协调处置机制,统筹协调“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配套完善税收优惠、债务减免、职工安置、保险并户、土地处置、产权变更、工商注销、破产清算、社会职能移交等相关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

3.关于“因企施策做好‘腾笼换凤’文章”建议。我委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各企业探索跨企业整合重组处置模式。按照“保人不保企”的原则,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我委指导有关省属企业着力解决手续不全、债务涉诉、资产查封等遗留问题,实施依法破产、破产重整或退回股权。协调省属企业之间对同类资产进行兼并重组,加快盘活“僵尸”企业原有的土地、厂房、设备、专利权、商标权等有效资产。

特此答复。

 

 

山东省国资委

2018年4月9日


责任编辑: 国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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