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管理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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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20 20:22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我省老年代步车生产和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危害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对规范管理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值得我们认真学习研究。我厅将积极落实有关建议内容,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老年代步车没有明确规范的定义术语,近年来道路上行驶的很多是以老年代步车名义生产的四轮低速电动车,由于国家没有出台产品标准和管理政策,因此,存在着生产秩序混乱、质量参差不齐、管理政策不配套、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使其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标准的缺失是导致当前包括老年代步车在内的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混乱、产品粗制滥造的主要原因。但由于低速电动车标准的制定是国家事权,不允许地方政府制定相关的标准和管理办法,我们正在积极协调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使企业生产有据可依,产品质量有标准可循,促进产业规范和质量提升。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加强对低速电动车的管理,201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6部委出台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提出了要从源头上加强对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的管理。为落实国家通知精神,2018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成立了三名副省长牵头负责的山东省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加强全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省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成立以来,多次召开调度会,推进各项工作加快落实。一是全省各级已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二是对全省范围内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了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省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要求,推动全省低速电动车产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出台后,我省再制定低速电动车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引导企业整合重组、压减产能,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的道路。


责任编辑: 办公室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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