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599号提案的答复
李克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发展的建议》收悉,提案提出建设多元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风险管控机制、改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打造山东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服务平台,问题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建议第一条“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多元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保障体系,是推动我省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为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等多部门出台《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专利权“政银保”融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贴息、评估费补贴、知识产权质押保险保费补贴的推进措施,鼓励知识产权与银行、保险、担保等相结合,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模式创新,对促进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满足各类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融资需求起到推动作用。2019 年,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总额144.2亿元,其中专利质押项目643项,融资84.4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 26.8%、42.3%;商标质押59.8亿元。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鲁政发〔2018〕7 号)和《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文件要求,继续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保障体系。一是对标发达地区先进做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引导政策,综合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保险保费补贴等引导政策推动作用。二是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号)要求,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相关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提升企业复合型价值,扩大融资额度。
二、关于提案建议第二条“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风险管控机制”
近年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积极落实知识产权政策文件,加强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监管,并实时调度相关金融机构业务情况,省市场监管局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出台《山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设立总额为5000万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对银行面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成的呆账,按照40%比例给予银行风险补偿。将与银行合作由“签约制”改为“备案制”,将风险补偿金额提高到最高300万元,同时将风险补偿条件由呆账核销放宽的“可疑”,降低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前不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关于深化金融“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7 号),提出“健全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原则上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通知要求,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共同研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政策,制定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鼓励银行在做好风险管控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关于提案建议第三条“改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
针对知识产权价值难以评估且评估费用增加企业融资成本问题。一方面,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给予评估费用50%的补贴,帮助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及融资成本。另一方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专利)价值分析工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高价值专利评价、专利保险等知识产权运营活动提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分析的参考依据,目前,拟将该标准作为山东省地方推荐性标准进行立项。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政策措施,培育评估机构,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评估工作,探索和研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价标准,加强服务人才培育,逐步壮大我省知识产权服务队伍。
四、关于提案建议第四条“打造山东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服务平台”
高效规范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是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省加大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力度,依托现有公共资源,建立山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启动线上交易系统,试行展示交易服务、金融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下一步,我们将会同金融主管部门加快平台和交易系统建设,整合优化多方信息资源,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交易系统,推动知识产权交易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