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81号《关于促进农村青年有效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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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3 14:08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农村青年有效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建议》收悉,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讨论研究,现答复如下。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是此次机构改革赋予我厅的新职能。一年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治理的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努力构建我省共建共治共享乡村善治之路,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作了一些积极的探索。

一、我省乡村治理工作基本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在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对乡村治理都作出重大部署,明确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1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7月,我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青岛市莱西市召开,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在会议上对全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省委副书记杨东奇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农办等国家部委先后开展了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等申报工作,我省沂水县乡村治理的经验入选全国20个乡村治理典型案例,济南市平阴县等6个县(市、区)入选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青岛市胶州市里岔镇等5个乡镇入选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道曲家庄村等52个村入选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等6部门联合公布了潍坊市昌乐县等6个县(市、区)、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等6个乡镇(街道)、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小寨村等51个村为我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县(市、区)、镇、村。

为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我厅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部门组成调研组先后赴济南等8市开展调研,会同41个省有关部门起草的《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经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6次会议审核并原则通过后,今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20〕3号),从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实施德治乡村培育行动、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措施保障等6个方面提出20条工作措施。在我省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一人兼”和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决定。

为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和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2018年,省民政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重点对村务公开内容、监督等进行了修改,实现村级事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指导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部修订完成并落实村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2019年7月,印发《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鲁民〔2019〕33号),确定了坚持和加强村党组织的全面领导、优化村民委员会班子等十项重点任务,对我省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配合省委组织部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村委会成员清理出去,并同步补齐配强,抓好巩固提升。

二、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在落实相关政策、发展农业生产、实施乡村治理等工作中认真学习借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协同相关部门在以下工作中促进农村青年有效参与到乡村社会治理中来。一是加大对农村青年的培养使用力度。将农村青年人才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从农村青年人才的培养、成才出发,解决农村青年人才发展实际困难、创造发展条件,探索人才培养新机制,形成基层后备干部队伍培养常态,在村“两委”班子建设、入党、创业等方面,加强对农村青年的培训,在乡村治理、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方面,吸引更多的青年参与,为农村青年提供发展的良好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对发挥作用较好的农村青年人才纳入管理范围。二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奠定良好物质基础。大力发展高效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着力推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和科技化。按照“一镇一品”“一村一品”的思路,建设农业园区,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专业市场,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实施品种创新、品质创优、品牌创响工程,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提高科技对高效农业的贡献率。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把推进“联合合作”作为创新农村生产方式的重要内容,推进农民专业合作。支持和引导农技部门和农业技术人员利用技术优势组建合作组织,鼓励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工商企业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组建合作组织;坚持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不断完善专业合作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实现由简单的“抱团取暖”、节约成本式合作向产加销一体化转变,鼓励农民以资产、劳动力等要素入股,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利益。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实行联组发展、整村推进的办法,扩大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单体规模,取得规模效益,努力实现农民增产增收。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营造拴心留人环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提高,不仅能够改善农村生产、发展的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消费水平,也能够吸引农村青年返乡创业,尤其是在教育、医疗、交通等方面,要下大力气。第一,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支持力度。加快农业村基础设施建设,既是改善农村民生的迫切需要,也会催生更大的投资和消费需求。第二,以农田水利为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旱涝灾害重,一直是我省农业的心腹大患,必须下决心大规模开展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第三,以水、电、路、气、房为重点,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完善相关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工作。加强党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严格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标准条件、健全村委会成员退出机制等方面作为重点修订内容,继续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推动落实县(市、区)为单位制定的村务公开目录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制度,研究制定《关于深化村级议事协商活动的指导意见》,明确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加强协商成果运用,推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村级协商议事机制,进一步提升村级议事协商的能力和水平。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9日   

 

责任编辑: 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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