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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创新完善有关去产能配套政策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局就该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本提案提出的关于引入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企业重组以及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等措施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更好发挥金融在支持去产能方面的作用,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现结合我局职能,就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关于建立企业是否存在挽救可能的识别机制
正如贵单位提案所述,陷入危困的企业和处于僵尸状态的企业都面临偿还债务的压力,形成债权债务风险。针对风险企业,我们实行了企业风险摸排和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定期摸排企业情况,分析研判风险状况,因企制宜研究风险化解工作方案。按照分级分类、一企一策的原则,针对每家企业主要风险点,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风险化解工作方案,指导有效开展风险化解工作。在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类施策化解风险。一是对于生产经营亏损、资金链紧张、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督促企业加快“瘦身”减负,做强做优主业,通过协调新增信贷、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以时间换空间,帮助企业逐步走出困境。二是对于严重资不抵债、面临较多起诉查封、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支持按照司法程序,通过破产重整方式化解风险,盘活企业有效存量资产。三是对于生产经营基本面尚可、融资渠道不畅、债券发行困难的企业,协调通过增进银企互信、帮助发行债券等方式,提供多渠道融资支持。四是对于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前景的“僵尸企业”,指导依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全面清查企业资产,清偿企业债务,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下步,我们将继续推进重点风险化解工作,强化属地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根据形势变化,指导全省重点风险企业所在市对重点风险企业逐家研究完善化解方案,并督促认真落实。
二、关于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企业重组有关情况
近年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东方、长城和信达)驻鲁分公司和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坚持做好收购处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主营业务的同时,立足自身优势,通过市场化债转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起设立基金和与地方政府成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在推动问题企业重组,破解企业担保圈担保链、降低企业杠杆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取得较好效果。以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例,2018年度,公司完成对起凤建工、晨曦集团和新安凯3家企业87.6亿元债权收购,助力3家企业顺利实现重整。
下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协调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坚守主责主业,积极拓展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为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作出积极贡献。
三、关于建立政府、企业、银行依法合理分担损失机制的建议
按照您所提“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自身所具有主体权威性和财政力量介入风险博弈,通过政府信用短期替代企业信用”的建议,虽然理论上可以短期内缓解银企互信问题,但也存在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的风险。同时,企业、银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政府不应介入过多。政府协调解决企业风险问题,应按照法治化、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目前,为解决企业“担保圈”、“担保链”等问题,我们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斩断“担保圈”、“担保链”,并探索建立政府、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和企业的代偿风险分担机制。同时也有地方政府通过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入股等市场化方式,改善企业信用状况,减缓银行业金融机构“抽贷”、“断贷”行为,在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下步,我局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服务去产能工作,为实现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努力。
最后,衷心感谢贵单位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对我省金融业发展给予更多关注。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