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化育,建设宗教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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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2 11:34

(B类)

鲁宗发〔2017〕14号 签发人:马传凯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11050603号提案的答复

韩玄真委员:

您提出的《以文化育,建设宗教文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宗教,不仅是一种信仰体系,还是一种文化现象。佛教作为人类古老文明和传统信仰之一,自传入中国以来,同中国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融合发展,共同构成了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哲学观念、文学艺术、礼仪习俗等。山东是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全真道教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佛教信仰也有千年以上的历史,传统文化底蕴十分深厚。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讲话中,多次谈到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焕发中华文明生机与活力。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佛教文化迎来了健康发展、大有可为的历史性机遇。山东佛教界应该抓住机遇,主动作为,担负起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任,为增强国家软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作为宗教工作部门,我们支持和鼓励山东佛教界积极参与文化建设。近年来,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如举办佛教书画展、佛教文化拓片展、庆佛诞公益演出、开展巡回讲经、开办道德讲堂等,深入发掘佛教的文化底蕴,丰富佛教信众的精神生活,引导信众净化身心、教育自我、增进道德、觉悟人生,为维护公序良俗、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助力。同时还多次赴日、赴台开展佛教界间的友好交流,增进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传统法谊,凝聚两岸四地佛教界的力量和共识。山东佛教界正努力和社会各界人士一道,共同做好佛教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使之成为山东人民乃至全国人民的财富,成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在山东佛教文化建设方面,宗教工作部门除了支持和鼓励,还要注重加强管理和引导。特别是指导宗教界坚持正确原则,把握好发展方向,对信教群众加以正确教育和引导,防止商业化,防止出现“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坚决杜绝寺观庙宇“被承包”“被经营”“被上市”等现象出现。

对于您的提案,省宗教局领导十分重视。特别是您提到的“加强和发挥宗教寺院的文化功能”“以文化的佛教适应现代社会和现代文明”以及“加强海外佛禅文化交流”的建议,我们会积极采纳,指导山东佛教界进一步挖掘、整理佛教文化中积极有益的内容,结合时代需要和社会发展进行通俗易懂的阐发和表达,同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不断进行弘扬和创新,让优秀的佛教文化为在新时代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贡献力量。关于您“创办山东佛教中心期刊”的建议,需请相关部门答复;我局会在因缘具足的条件下,做好配合、协调等工作。

感谢您对党和政府宗教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希望今后能为我们提供更多良好建议,一道致力于我省宗教文化建设和宗教事业的健康发展。

山东省宗教事务局

2017年5月19日

(联系处室:省宗教局宗教一处,电话:053186132971)


抄送:省委、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印发


责任编辑: 民族宗教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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