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437号提案的答复
崔明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多年来,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工作总体形势向好,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宗教领域持续保持了和谐稳定。
一、关于“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在新一轮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宗教工作放在统战工作大局下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在县级层面,县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宗教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宗教工作网络,夯实了宗教工作的基层基础。下一步,针对您反映的县区基层缺乏宗教工作专职人员、宗教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和建议,一方面,省民族宗教委将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另一方面,会同省委统战部对全省市县两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执法主体、执法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研究推进对策,推动各地健全管理机构,理顺工作机制,夯实执法基础。
二、关于“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建议
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事业的重要承担者和积极推动者。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培训,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宗教界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我省高度重视宗教教职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工作,明确提出自2018年至2020年底前,按照省、市、县(市、区)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全省宗教教职人员全部轮训一遍。截至到今年6月份,省民族宗教委已举办8期全省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将全省寺观教堂主要教职人员(教务负责人)培训了一遍,培训人员1321人。下一步,针对您反映的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素质的建议,一方面,省民族宗教委将会同省委统战部督促、指导各市、县(市、区)分级培训其他宗教教职人员,按期完成三年轮训一遍的目标任务;另一方面,以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创新宗教教职人员培训模式,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培训效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感谢您对我省宗教工作的关注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对我省宗教工作建言献策,我们一定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努力把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维护我省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