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员:
感谢您对我省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关于破解担保圈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提案》收悉。我局会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公安厅经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企业互保是一柄“双刃剑”,能够帮助企业增信融资,但也有可能使企业风险沿担保链条传递给其他企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企业担保圈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开展金融风险排查,针对担保圈、企业流动性等潜在风险隐患,指导各市提前制定风险预案,避免风险蔓延扩散。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充分发挥监管导向作用,指导银行机构积极参与风险化解工作。省公安厅制定专门文件,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下一步,根据全省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部署,结合您提出的工作建议,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政府部门、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涉险企业多方合力,扎实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全省金融安全。
一、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加快建设金融风险预警监测系统,整合银行、工商、税务、用水、用电等多方面信息,科学评估风险隐患,提前制定应急措施,形成“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防控机制。
二、加大担保圈风险的化解处置力度。对当前已经暴露的担保圈风险,我局将与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接,加大工作督导力度,指导各市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坚持政府引导、遵循市场的原则,摸清担保关系底数,找准互保联保关键环节,制定担保圈核心企业风险化解方案,稳妥有序推进担保圈风险化解工作。对于担保关系较为简单、担保额度不大的,协调通过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置换担保关系;对于担保关系较为复杂,涉及企业较多的,协调银行机构、骨干企业通过平移担保解除关键担保链条,将担保圈化整为零;对于担保圈内核心企业严重资不抵债、面临较多起诉查封的,指导通过破产重整、担保企业适度代偿,解除担保企业的互保、联保关系,有效防范担保圈风险沿担保链条扩散蔓延。
三、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加大扶持政策倾斜,促进融资担保公司规范发展。用好省级融资担保股权投资基金,通过注资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帮助其扩大资本金规模,提高作用发挥水平。鼓励各市组建10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各县(市、区)设立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指导其在切断担保链条、化解担保圈风险等方面发挥更好作用。
四、减少企业对担保增信的过度依赖。深入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直接融资能力加强直接融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运用直接融资工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引导更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债券、私募股权、资产证券化等渠道融资。
五、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19号),明确我省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界定标准和处置原则,指导各地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工作,维护金融合法债权,重塑社会诚信风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也将努力做好各项金融工作,全力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