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海渔函〔2018〕157号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010321号提案的答复
陈立波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推进陆海统筹 加快打造蓝色经济示范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山东是海洋大省,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海洋经济,多年来海洋经济总量始终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是带动全省国民经济较快增长的重要增长极。2017年,山东实现海洋生产总值1.48万亿元,居全国第二位,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19%、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20.4%,丰富的海洋资源、区位优势和海洋科技优势为我省做大做强海洋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有关工作情况
(一)推进海洋强省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海洋强省行动方案。省十一次党代会作出加快海洋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成立了由省委刘家义书记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任副组长的省海洋发展战略规划领导小组,组织专门班子研究起草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以建设“活力海洋、和谐海洋、美丽海洋、开放海洋、幸福海洋”为行动方向,以建设“经济发达、科技领先、生态优良、文化先进、治理高效”的海洋强省为目标,在海洋强国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海洋强国建设做出山东贡献。
2、着力推进“海上粮仓”建设。启动实施了新一轮省级海洋牧场3年示范计划,围绕“海上粮仓”建设重点领域,开展标准修订,组织完成《海洋牧场标准建设规范》的编制并发布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编制印发了《山东省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17-2020年)》,确立了“一体、两带、三区、四园、多点”的空间布局,并划定了禁止发展区。加快推进海洋牧场观测网建设,建立了省海洋牧场观测预警预报数据中心,海底观测站达到20多处,基本实现了对海洋牧场的“可视、可测、可控、可预警”。
3、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城市及示范区创建。积极开展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我省烟台市、威海市获得国家批复。此外,会同省发改委积极争取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创建,推荐日照市、威海市整建制创建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
(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1、核查海洋污染源。2017年,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施海洋环保突出问题攻坚行动,开展渤海陆源入海污染源核查工作,确认我省渤海陆源入海污染源294个。我们将在完成渤海陆源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加快核实黄海入海污染源信息,完成水产养殖业污染源现状调查,切实摸清底数,完善监测布局和监管手段,加强海陆统筹,强化源头治理。
2、实行“湾长制”试点。在青岛市实行“湾长制”试点,健全“河长制”和“湾长制”衔接机制,推动形成“海陆统筹、河海共治”的格局,确立了“治湾先治河、治河先治污”的模式。明确了优化海湾资源科学配置和管理、加强海湾污染防治、加强海湾生态整治修复、加强海湾执法监管四个方面的23项具体任务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
3、统筹规划海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省率先建立全海域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率先实施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率先开展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等,符合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占全省海域面积的90%以上。青岛、烟台、日照、威海入选国家“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城市。
(三)统筹推进海洋资源利用模式转换
1、优化提升海洋空间格局。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了我省海洋开发、海洋水产品供给和“三区一带”生态安全三大战略格局。进一步完善了《山东省海岸线保护规划》,划分了严格保护、限制开发、优化利用三类岸线,初步构建自然岸线保护生态格局。
2、实施海域海岛资源差别化供给。2017年,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围填海管控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7﹞9号),在海域海岛资源差别化供给方面制定了相关的政策。
在海域海岛资源利用方面。禁止在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实施围填海;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实施围填海。
在产业用海保障方面。重点保障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国防工程、重大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用海;优先支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和海洋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用海。禁止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用海;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产业项目用海。
3、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
(1)现行的使用金征收政策
海域使用金的相关征收政策。海域使用金统一按照用海类型、海域登别以及相应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计算征收,其中,对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和海底隧道等项目用海实行一次性征缴,对其他项目用海,按照使用年限逐年计征。 对应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的,由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撤销批准文件,并在当地官方媒体上进行公告;对应按年度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到期未按规定缴纳的,由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相关征收政策。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按照批准的使用年限实行一次性计征。未足额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海洋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
关于使用金减免批后监管的相关政策。经批准减免海域使用金的项目用海,如需转让、出租或者改变用途,应当报经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已减免的海域使用金。经依法核准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用岛项目,申请转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或改变海岛用途和用岛性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履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免缴申请和报批手续。
(2)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情况
2018年3月13日,《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征收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统一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与原标准相比,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价格有了大幅提升。
新标准充分考虑了海域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离大陆岸线最近距离2千米以上且最小水深大于5米(理论最低潮面)的离岸式填海,按照征收标准的80%征收;填海造地用海占用大陆自然岸线的,占用自然岸线的该宗填海按照征收标准的120%征收,通过利用使用金征收标准的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提升用海生态化水平。
4、推动用海用岛市场化配置。为充分发挥市场在海域海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规范海域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工作,2016年我厅和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并印发实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推进海洋强省建设
全面落实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四新四化”,深入实施海洋强省建设“十大行动”。结合我厅实际,重点做好:一是推进海洋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着力服务海洋强省战略;二是推进海洋利用模式转换,着力实施海域生态化利用;三是推进海洋发展理念转换,着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四是推进渔业资源利用方式转换,着力建设特色海洋牧场,实施新一轮海洋牧场建设3年计划;是推进渔业发展方式转换,着力发展绿色生态渔业;六是推进产业发展内涵转换,着力强化科技创新服务;七是推进工作视野转换,着力服务促进对外开放;八是推进管理方式转换,着力提升依法管理水平。
(二)着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1、提升生态海洋建设水平。组织实施“蓝色海湾”治理工程,加强重点海湾整治修复,在胶州湾国家“湾长制”试点的基础上,沿海全域推行“湾长制”。加快修订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落实更加严格的生态红线管控措施。继续组织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专家行活动。开展长岛国家公园(海洋类)试点研究,推进海岛生态经济功能区建设。
2、健全陆海污染防治体系。实施陆海污染一体化治理,推进陆上水域和近海海域环境共管共治,建立健全近岸海域水质目标考核制度和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开展莱州湾、胶州湾等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实施“流域-河口-海湾”污染防治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开展陆域污染源治理,实施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彻底消除黑臭水体入海。全面推行“湾长制”,开展海湾水质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近岸海域污染治理
3、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统筹实施海洋生态修复、海洋岸线恢复、海洋环境整治和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等工程,创新发展海洋生态经济,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沿海地区建立健全循环经济体系,加快潍坊、招远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建设一批海洋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支持青岛、烟台、潍坊等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
(三)优化海域海岛资源的科学配置
1、强化海洋区划规划建设。落实《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修编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加快编制《山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划定海洋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空间,构建陆海一体、功能清晰的海岸带空间格局。组织实施《山东省海岸线保护规划》,实施严格的占用自然岸线围填海禁批政策,分解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层层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渤海40%、黄海45%的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适时提出我省海岸线修测的意见。
2、启动海域无居民海岛试用金征收标准调整工作。按照《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要求,启动我省海域无居民海岛试用金征收标准的调整工作,出台我省地方标准。
3、强化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生态用海研究,出台我省生态用海意见;开展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研究,出台我省新的征收标准;研究制定用海用岛“黑名单”制度,将使用金征收管理纳入征信系统;加强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开展闲置未利用围填海造地调查、海域使用疑点疑区核查。在莱州湾特定区域开放式养殖用海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
感谢您对我省海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省海洋事业的发展。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年4月28日
(联系处室:规划财务处,联系电话:0531-8694614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