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考核机制激发创新活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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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30 15:41

杨伟伟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考核机制激发创新活力的建议》收悉。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协调落实情况

感谢您对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关注,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处室进行了专题研究,提案建议对我委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和指导意义。为更好的落实提案建议,结合推进省属企业科技创新考核工作的主要做法,制定了下步工作措施。

二、推动省属企业科技创新的主要做法

省国资委积极引导省属企业围绕新旧动能转换,深入贯彻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提升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在重点产业领域取得一批技术创新成果,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力支撑。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政策培训,打造科技创新联动机制。4月12日,组织召开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培训会,聚焦如何发挥省属企业在科技创新工作中的引领作用,邀请中科院山东综合技术转化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中科院院企合作情况。邀请省科技厅有关负责同志重点对国家、省在税收、人才引进、资金补助等方面鼓励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解读。目前,省国资委已与省科技厅就推进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形成联动机制,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共同探索定向委托省属企业承担重大科技创新研发计划的有效机制。

(二)强化政策引导,营造企业创新氛围。一是联合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省属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在科技投入、平台建设、人才激励、创新考核、营造环境等方面给予企业支持。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投入等支出,经认定可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二是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和鼓励省管企业改革创新建立考核免责机制的意见》,提出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完善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支持鼓励企业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充分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正确把握免责导向和原则,对改革创新、经营管理等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规范、客观公正原则,甄别对待。三是会同省科技厅制定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省属企业实施科技创新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六条措施》,重点在提高研发创新能力、推进协同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考核激励措施、拓宽资金渠道、完善服务引导等六个方面给予企业支持,发挥省属企业在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主力军作用。

(三)强化考核激励,引导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关于推进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和开放合作考核指标细则》,明确了企业引进高新技术项目,企业与央企、世界知名企业、品牌合作的情况,“四新产业”收入等三大指标作为科技创新主要的考核指标。在三大指标下又细分6个小项,15类情形进行考核认定,考核细则中主要是加分项,项目各有侧重,但原则是推动省属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通过以“四新”促“四化”,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强化院企合作,促进创新工作再上新水平。充分利用中科院的人才项目优势,积极推动省属企业与中科院的对接合作,2018年,先后组织省属企业“走进中科院”、中科院专利拍卖会、专场科技成果发布会、中科院走访省属企业等系列活动。各企业结合企业实际,面向高端化工、新能源、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领域,共提出80余项创新合作需求,聚焦重大技术联合攻关、科研平台共建、创新成果转化等内容。针对企业提报的合作需求,联合中科院山东综合技术转化中心,邀请中科院有关专家赴省属企业实地对接,达成41项初步合作意向,4项签约项目落地实施。成立中科院山东综合技术转化中心国资中心,进一步提升省属企业与中科院的深化合作,将中科院的优势与企业需求紧密结合,使企业产业层次和科技水平达到新高度。

(五)强化资金保障,确保研发投入刚性约束。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创新投入预算保障制度,企业年度预算需安排科技支出专项资金,确保研发投入预算刚性约束。重点投向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抢占制高点的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企业高层次研发平台建设和能力提升项目,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三、下步工作措施

对于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吸纳借鉴。结合我委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完善考核激励措施。出台《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鲁国资考核〔2019〕3号),对取得国家、省级重大科技成果的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征求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基础上,继续完善《关于推进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和开放合作考核指标细则》,增加研发人员、专利申请授权数、获得科技奖励情况等科技创新指标,从更广维度、更大范围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二)完善实施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积极配合省科技厅、省财税部门在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经费给予后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1000万元,进一步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支持国有企业牵头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创新任务。鼓励国有企业牵头,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联合省科技厅共同建立定向委托省属企业承担重大创新工程项目机制,积极配合省科技厅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 按国拨资金一定比例给予承担单位补助,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1000万元;同时,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400万元。

(四)支持国有企业引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加强省属企业企业家队伍建设,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支持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围绕省属企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指导企业制定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专项计划,完善吸引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到国有企业任职兼职的机制,建立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目标责任制,鼓励省属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引进高端人才。积极推荐国有企业申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等国家和省重点人才工程或计划,吸引培养优秀人才,带动国有企业发展。

(五)推动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国有科技企业建设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增强企业内生发展动力,提升竞争力。积极对批准建设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争取资金扶持。

特此答复。

 

 

山东省国资委

2019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 国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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