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成彬等十八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国企民企公平融资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委十分重视,根据我委职能,立即对提案建议事项进行了研究。我们认为,您提出的扩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服务范畴、成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资金扶持过桥基金等意见建议,对我委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功能定位、推进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好纾困基金相关工作,非常具有借鉴与指导意义。为更好落实您的意见建议,我们结合目前推进的有关工作,提出了下步工作打算。
二、关于扩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服务范畴事项
2015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省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综合改革不断深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2018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决策部署,省国资委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职能定位,主要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通过投资融资、产业培育、重组并购、资本运作等方式,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提升我省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竞争力。
结合您在提案中的意见建议,我委将进一步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认真落实功能定位,以市场化方式进行资本运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十强产业”发展。
三、关于推进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重要部署,省国资委结合省属企业实际,通过推进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入股民营企业等多种方式推进省属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其中,省国资委鼓励省属企业按照立足做强做大主业、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等要求入股民营企业,或与民营资本合资合作开展开发新的项目,具体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合资新设、债转股等。充分发挥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资本运作功能, 市场化并购重组具有技术创新性、产业成长性和市场拓展性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具备较强竞争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同时鼓励省属企业采取国资参股、团队入股、社会资本入股三方投入的方式,与有创新技术、创新思维的科研团队或技术团队,合作设立国有参股创新企业。通过推进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优势互补、融合发展、互利共赢。
四、关于成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资金扶持过桥基金事项
为采取有力措施化解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按照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以下简称《意见》)中有关组建纾困基金的要求,即“成立100亿元纾困基金,由政府出资引导,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效解决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对纾困名单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进行必要救助”,省国资委作为牵头单位之一,加快推进纾困基金组建工作。
一是充分研究实施方案。省国资委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兄弟省市做法,及时跟踪市场运行发展情况,认真研究,明确通过组建专业化基金的方式,市场化参与省内民营上市公司的纾困工作。二是积极落实预算资金。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将组建纾困基金事宜列入2019年国有资本预算建议草案,安排2亿元用于组建纾困基金,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三是快速投向纾困项目。自2018年11月起,省国资委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督促相关省属企业开展纾困基金组建工作。目前,山东国惠、中泰证券等省属企业结合《意见》要求,已经细化调整了工作方案,快速设立了纾困基金,并密集调研省内民营上市公司,坚持一企一策,市场化运作,快速投向了纾困项目,用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及大股东流动性风险。
结合您在提案中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规范开展基金运作,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纾困基金,对纳入纾困名单内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但具有短期流动性困难的上市公司以及公司治理规范的民营大中型企业,进行必要救助,有效化解上市公司及股东短期流动性风险,与民营上市公司建立深层次资本合作关系,助力长远发展。
特此答复。
山东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