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海函〔2020〕15号
山东省海洋局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561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山东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率先把淡化海水纳入战略水资源范畴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过认真学习研究,我局认为这是一份高质量的提案,具有十分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在我局正在拟订《山东省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三年推进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海水淡化三年计划》之际,收到您的提案,深有“及时雨”之感。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率先把淡化海水纳入战略水资源范畴,破解水资源这个最大约束”的建议,完全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要更加注重经略海洋的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加快山东海洋强省建设、推进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5月8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明确把海水淡化产业作为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到2022年海水淡化能力达到日产100万吨以上。省级机构改革后,省海洋局依据“拟订全省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的职责,从2018年10月开始,对国内外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形势、我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历史、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分析,提出了《海水淡化三年计划》初稿。先后两轮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沿海7市的意见,召开了有关部门协调座谈会和专家咨询会,广泛听取了意见,对所提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吸纳和修改完善。2019年12月20日,省委海洋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了《海水淡化三年计划》,明确在深入论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下一步,根据贵委的提案建议,结合我局职能,我们将从以下方面推动落实:
一、积极推进淡化海水作为水资源的立法工作。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是2002年8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0月1日发布实施的。依据《水法》,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海水淡化水。为落实海水淡化水享受水资源的相关政策,确立淡化海水战略保障地位,我局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水资源立法工作,推动海水淡化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全省整体创建全国海水淡化示范区。将海水淡化水纳入沿海地区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推进淡化海水进入城市供水管网,开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住宅小区创建,根据需求在全省所有32处有居民海岛建设海水淡化站。积极探索海水淡化新技术、新模式,在降低成本、保障水质安全、实现环境友好、突破“卡脖子”技术等方面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三、科学论证浓盐水排放对海洋生态影响。2019年12月27日,省海洋局邀请省科协、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和自然资源部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浙江大学等科研机构的专家,召开海水淡化排放浓盐水对海洋生态影响专题研讨会。会议听取了有关科研机构关于海水淡化排放浓盐水影响范围和程度的观测成果。预测和实测结果显示,海水淡化排放浓盐水对海洋生态的影响是较小的、可控的。会议确定持续开展海水淡化排放浓盐水对生态影响观测,并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
四、加快推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加快海水淡化浓海水中化学元素提取技术升级,对海水“吃干榨净”,从浓海水中提取钾、溴、镁等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形成海水冷却、海水淡化和浓海水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模式,推动海水淡化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推行水电联产、水热同传等方式,降低海水淡化成本。在滨海地区严格限制淡水冷却,推动海水冷却技术在沿海电力、化工、石化、冶金、核电等高用水行业的规模化应用。支持沿海城市利用海水作为大生活用水。
最后,感谢贵委对我省海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省海洋事业的发展。
山东省海洋局
2020年2月25日
联系处室:省海洋局办公室 苏庆猛
联系电话:0531-86942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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