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管理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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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4 00:00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514号提案的答复


巩端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老年代步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对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了认真学习,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梳理研究。现依据部门职责答复如下:

一、管理现状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三轮或四轮低速电动车(为表述方便,按照国家相关文件以下统称为低速电动车)以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名义进行生产、销售、使用的现象,造成日益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和社会治理问题,引起包括您在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民生呼声也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于 2018 年11月2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为此,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12月15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加强生产销售监督执法、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等5个方面加强低

速电动车管理的措施意见,并成立了王书坚等3位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等16个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山东省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下设省公安厅牵头的交通秩序整治组、省工信厅牵头的生产规范指导组和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市场质量监管组。自2018年底开始,全省各市全面加强对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按照国家6部门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起要求相关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低速电动车产品,低速电动车无序生产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市场监管部门所做主要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梳理涉及我局的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等,于2018年12月25日下发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市监工字〔2018〕141号),组织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按时完成了对相关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向摸排出的每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并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与此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登记准入的源头管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要求,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从源头保障不再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政府和省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持续深入做好低速电动车相关管理工作。一是继续严把市场登记准入关,不再注册登记新的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同时对停产、转产、兼并联合等低速电动车企业,积极做好注销、变更登记等工作。二是配合经信等部门认真做好低速电动车生产领域的规范管理,在相关国家标准出台后,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合法合规低速电动车产品。三是贯彻落实国家六部门《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要求,在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在全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加强对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同时,我们也将按照您的建议,积极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尽早出台规范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引导机动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 沈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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