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的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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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13 14:39 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委员:

收到您《关于加大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省政协十二届三次第12030847号)提案后,我局对提案反映问题和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能,现将提案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推动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积极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发展。会同省财政厅研究起草《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从夯实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基础、完善银担合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化监管考核等角度,对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作出制度安排。截至7月末,全省共有融资担保公司321家,在保责任余额1574.78亿元。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规范健康发展。截至7月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382家,贷款余额538.32亿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329家,前7个月累计投资387.02亿元,投资余额362.72亿元;参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合作社247家,互助金额34987.93万元。

二是构建省市县三级金融辅导体系。围绕优化金融营商环境、缓解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2020年起在全省推行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从银行机构优选5760名金融辅导员,组建1806支金融辅导队,为企业提供政策传导落实、规范运营引导、融资策划协调等服务。同时,为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从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选派了2200多名服务专员,配合辅导员开展工作。截至6月末,全省纳入金融辅导企业共28540家,有融资需求企业13160家,涉及金额3998.5亿元。其中已解决融资需求企业8847家,涉及金额2254.47亿元。

三是打造“银税互动”平台。2018年以来,我局会同省税务局、山东银保监局先后印发《关于深化“银税互动”促进全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山东省“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着力打造“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平台,推动涉税信息增值应用,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抵质押物不足问题。截至2020年6月末,全省共有130家银行机构实现“银税互动”产品上线,“银税互动”业务累计授信企业3.08万户,累计授信203.45亿元,其中2020年新增授信102.02亿元。

四是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强化上市工作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深入挖掘上市挂牌资源,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训培育,强化与交易所合作对接。今年1-7月,全省新增境内外上市(含精选层挂牌)公司12家,首发融资合计96.24亿元。截至7月底,全省共有境内外上市公司321家,累计融资7898.86亿元。会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开展专题培训,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发行。截至2020年7月末,累计支持瑞康医药、润华集团、青建集团、威高集团等企业发行8只“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融资33亿元。积极推动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截至2019年末,全省登记私募基金管理机构587家,备案基金1200只,管理基金规模2154亿元。

五是积极化解企业风险。我局会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了全省企业金融风险化解工作专班,对全省企业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指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一企一策”,分类采取处置措施,着力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和一定竞争力但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指导银行机构债委会加强统一协调,不盲目停贷、压贷,可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帮助企业维持或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指导银行同步推进涉险企业风险处置与担保企业“拆圈解链”工作,一圈一策、一企一策,积极防范化解民营企业“担保圈”风险,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六是加大逃废债和非法集资打击力度。2017年8月,我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推动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19号),明确了打击逃废债的行动目标、工作重点和措施要求,确定了在省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框架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协调、检查、督导职能,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将被确认为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个人),纳入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山东”网站、主流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平台披露,同时推送至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山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山东平台等,依据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风险专项排查,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充分运用窗口指导、监管引导、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督促银行机构落实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政策,做好改进绩效考评、细化尽职免责条款等工作,将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率”的提升指标等纳入内部考核范围,充分调动一线人员积极性,构建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二是强化民营企业融资服务。持续完善省市县三级金融辅导体系,加快推进金融辅导员进驻企业,“一企一策”指导帮助企业制定融资方案,提高服务精准性、有效性。继续推进“百行进万企”、首贷培植等行动,完善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银税互动等政策措施。加大线上银企对接力度,指导民营企业在山东省融资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和融资需求,提高银企线上对接准确性。三是推动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宣传引导培训,实施“县域突破”工程,持续开展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围绕“十强”产业筛选省级重点上市后备资源,推动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四是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推动金融机构与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降低企业发债成本。五是全面落实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和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全省金融生态环境稳定。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给我们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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