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提函〔2019〕227号
孙先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山东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评价标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作用,构建科学合理的教育评价体系,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推动教育内涵发展。
一、完善学校管理标准。印发了《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从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7个方面明确了管理标准,并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对标研判。
二、完善学生教育评价体系。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三、完善教育督导评估。每年开展对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中小学教育满意度调查分析,组织各市根据督导评估结果和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进行整改。经过努力,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教育评价体系正在逐步建立。但受传统应试教育思想等影响,与素质教育相违背的“唯分数”“唯升学”等现象在部分地区和学校中依然存在。
您提出的按照山东省地方行政法规制定的程序和办法,制定中小学校评价标准和办法,确保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建议,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国务院近期组织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研制出台区域教育质量标准、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高点定位、分类推进、务求实效,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引领作用,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一是健全质量评价监测体系。落实国家县域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形成我省的实施细则,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
二是明确分类评价指标。县域教育质量评价突出考查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教育教学改革的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突出考查学校坚持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及办学行为、队伍建设、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教师育人质量评价突出考查立德树人、师德师风、教学质量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突出考查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劳动实践等。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把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市、县(市、区)和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同时,积极与省人大进行沟通,论证按照山东省地方行政法规制定的程序和办法制定中小学校评价标准和办法的可行性。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8月9日
(联系处室: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电话:0531-81916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