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提函〔2019〕174号
张京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201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密集出台了生均公用经费、教师编制核定补充、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小学化倾向治理、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基本完成了顶层设计,有效推动了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全省共有幼儿园20231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1334所,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充,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一、大力发展公办园。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吸收教育行政部门进入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以县为单位,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配套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在城镇,完善政策卡口,确保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农村,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优先改建或附设幼儿园。2018年,新增公办幼儿园518所,目前,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为77.12%,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为55.20%。2018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602所,新增幼儿学位50.1万。2019年,计划再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0所以上,新增幼儿学位50万个,目前,开工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635所,完工1064所,新增学位22.8万个。
二、加大财政投入。2018年,全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达79亿元,幼儿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1482元,比上年增加245元,增长19.8%,是所有教育阶段中增幅最高的。2019年,省级学前补助资金由2018年的3.9亿元提高至4.5亿元。2018年,制定出台不低于710元的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并要求各地2020年前全部落实到位。目前,全省176个县(市、区)(含自设行政区)中,已制定标准并实际拨付的有77个。
三、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通过对原有居住区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转存量”。2018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启动了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4月24日,省政府副秘书长辛树人主持召开全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建立全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研究确定了下一步整治工作重点和措施,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下发各市。5月,印发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完善了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各整治环节相互贯通、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工作已完成,共有1723所幼儿园需要整治。截至目前,已整治完成345所,其中,办成公办园73所,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272所。各市正在积极推进,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于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务。省教育厅多次在教育部召开的居住区配建幼儿园专项整治座谈会上作经验介绍。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018年,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启动了幼儿园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共将770所公办幼儿园新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核增人员编制6000余名。同时,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的市、县(市、区),可以对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确定人员控制总量14.9万名。注重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在编幼儿教师工资均足额发放,同时要求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幼儿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五、积极支持民办园发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或捐助学前教育。实施民办幼儿园发展工程,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办园。民办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价格,与公办幼儿园执行统一标准;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逐年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实施“优质园+”办园模式,建立完善示范园对薄弱园、农村园、民办园的结对帮扶机制,全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截至目前,普惠性民办园共6966所,占民办幼儿园总数的比例为64.99%。
下一步,我们将借鉴吸收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进一步认真研究讨论,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着力推进学前教育稳步快速发展。
一、持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一是继续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指导各地完成到2020年前实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幼儿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幼儿总数百分之五十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严把政策卡口,确保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二是稳步推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通过补建、改建、置换、回收 、回购等方式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园一案”地将城镇居住区配套中办成私立幼儿园的,转变为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大力扩充普惠性教育资源。三是继续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各地落实不低于710元的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四是鼓励支持民办园发展。积极推动各地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办园,扩充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减轻公立学前教育压力。
二、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在完成核编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教师补充力度。编制总量无法满足的市、县(市、区),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并确保同工同酬、同等待遇。严格要求幼儿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继续严把幼儿教师准入关,新进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
三、继续推进“优质园+”办园模式。建立健全示范性幼儿园对薄弱园、农村园、民办园的结对帮扶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委托优质学前教育机构举办幼儿园,引导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民办幼儿园辐射拓展,不断扩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全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社区、农村幼儿园由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提高。
四、推动出台《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学前教育条例》,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幼儿园规划建设、配套园治理、幼儿保育教育、幼儿教师待遇保障等用立法形式进行保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学校、家庭与社会在做好学前教育工作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规范学前教育工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目前,《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一审通过,正在按照修改意见作进一步修改。
五、探索幼儿园与敬老院比邻建设。积极与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对接,探讨幼儿园与敬老院比邻建设可行性。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加强敬老爱老保育教育,引导幼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幼儿尊敬老人、服务他人的社会责任感。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8月9日
(联系处室: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电话:0531-8191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