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提函〔2019〕244号
尹明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督促落实防治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201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密集出台了生均公用经费、教师编制核定补充、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小学化”倾向治理、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基本完成了顶层设计,有效推动了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为保障幼儿健康成长,按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原则,深入开展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治理,同时,抓好小学“零起点”教学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治效果明显,保教质量明显提高。山东卫视《服务面对面》栏目进行了专题报道。
一是抓好幼儿园去“小学化”治理。先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函〔2018〕2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大排查大整改的通知》(鲁教基函〔2019〕11号)等文件,公布幼儿园“小学化”负面清单,治理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指导幼儿园科学安排一日活动,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
二是抓好小学“零起点”教学。小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坚持零起点教学。印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19号),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要求,按规定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科学制定、严格执行学期教学计划,严禁超前教学。按照国家和省定课程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严禁超纲教学。小学低年级教师层层签订了“零起点”教学承诺书,切实保障零起点教学实施到位。
三是抓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结合社会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培训机构满足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积极作用,严查并整顿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的行为。严禁培训机构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进行联合执法,采取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取消办学许可等多种方式,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四是科学做好幼小衔接。从幼儿园、小学、家长三个方面出发,共同帮助幼儿做好入学准备。坚持科学导向,充分发挥教科研机构、高校、幼儿园和小学的专业资源优势,大力宣传推广本地入学准备和幼小衔接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幼儿园科学制定幼小衔接工作计划,通过开展“参观小学”“我要上小学”等系列主题活动,帮助幼儿提前了解和体验小学生活,萌发对小学生活的好奇和向往。指导小学加强与幼儿园合作交流,开展幼小衔接培训和双向教研,提高小学教师开展“零起点”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合理规划和创设充满童趣的班级环境,减少幼儿因环境差异带来的陌生体验,保障儿童顺利过渡。指导家长做好幼儿入学准备,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介绍幼儿园和小学两个教育阶段的异同、幼小衔接具体措施等,剖析提前学习和过度学习给幼儿带来的危害,让家长把握幼小衔接基本内涵,扭转过度强调知识准备等认知偏差。
五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要求新进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2018年共培训近5万人次。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加强园长教师培训,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问题。印发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强化师德考评,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将其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今年5月,印发《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紧扣“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宣传主题,围绕宣传重点,深入组织实施宣传月系列活动。组织教师和家长及时收看教育部宣传月启动仪式、公益宣传片及专家访谈节目,引导教师和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纠正“抢跑”错误心态。结合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实际和家庭育儿实践,用生动真实的案例传播科学理念和方法,剖析片面准备的危害。
七是规范办园行为。印发《关于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指导意见》,就包括生活活动、教学活动、区域活动、户外活动等在内的幼儿园一日活动,制定基本要求和规范要点,指导教师最大限度地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促进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富有个性的发展,增强了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提高了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树立“因材施教”理念,本着“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的目的,满足差异化需求,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下一步,我们将借鉴吸收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进一步认真研究讨论,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着力推进学前教育稳步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工作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幼儿园去“小学化”工作协作机制,明确“小学化”治理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规范办园,防止“小学化”行为出现反复、反弹。认真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制度,将幼儿园去“小学化”工作列入各级教育督导内容,持续加压,常抓不懈。畅通投诉监督渠道,向社会广泛公布监督电话、网站邮箱、微信微博等多种反映渠道,建立快速有效的反应处理机制,合理使用多种手段,加大处理力度,确保幼儿园去“小学化”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强对家长和社会的宣传引导。指导幼儿园、小学办好家长学校,密切家校(园)联系,通过各类媒体、家长会、家长委员会、校园开放日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科学育儿知识,转变更新家长教育观念,引导家长自觉抵御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积极开展对社区的公益宣传,取得社会理解和支持,实现家庭教育、幼儿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性与一致性。
三、推动出台《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学前教育条例》,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实施科学幼儿保育教育、幼儿园去“小学化”、幼儿教师资格等用立法形式进行保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学校、家庭与社会在做好学前教育工作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规范学前教育工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目前,《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进一步完善教育评价。对于您提出的“逐步改变以成绩为核心的教育评价模式”的建议,我们在各教育阶段实施的教育评价,均不存在学习成绩这个指标。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丰富科学的评价指标,完善教育评价体制机制,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8月7日
(联系处室: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电话:0531-8191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