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提函〔2019〕236号
黄淑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和力度的提案》收悉,我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2015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2017年,联合省科技厅、省人社会厅印发了《学科性公司工作指引(试行)》和《科技成果转化对口合作工作指引(试行)》两个文件;联合省科技厅印发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等文件。2019年正式出版了《科研政策文件解读》,该书从高校科研管理角度出发,从“宏观政策”“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励”“科研平台”等七个方面,系统梳理了2015年以来的94个与科研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汇总相关权威解读,同时分享了山东部分高校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二、加强科研创新平台和转移转化基地建设。从2013年开始,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了“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截至目前,分三批共立项和培育建设“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114个,累计投入资金6.47亿元。协同创新中心取得的一系列重大成果和经验做法,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国教育报》对我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情况进行了报道。《中国教育报》头版头条以《协同创新“创”出真金白银》为题进行了深度报道。《齐鲁晚报》以《有了协同体,创新不再放空枪》为题进行了专版报道。2019年,我省依托山东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科技大学3所高校的基地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我省省属高校认定数量占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地方高校)的8%,与江苏并列全国首位。
三、搭建校企合作桥梁。为了在校企之间搭建桥梁,助推高校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我厅联合有关部门开发“山东省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山东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加强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要素有效集聚和优化配置,全面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源泉。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搭建好校企合作平台,进一步为科研人员松绑,激发高校师生、科研人员、企业家创新创业潜能,补齐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的短板,加快推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再上新台阶。
一是鼓励各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奖励政策。将科技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实际股份与分红、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视同为科研经费与科研工作量,纳入高校相应的科研业绩考核体系。
二是引导高校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奖励激励力度。引导高校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转移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团队)给予奖励,在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是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速度、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率,争取到2023年,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率达到35%,横向课题经费占科研总经费比例达到50%。鼓励和支持高校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门机构,加大对技术经纪人的培训,建设一支专业技术经纪人队伍。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8月30日
(联系处室:山东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
联系电话:0531-81916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