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提函〔2019〕187号
卢彤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201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密集出台了生均公用经费、教师编制核定补充、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小学化倾向治理、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基本完成了顶层设计,有效推动了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全省共有幼儿园20231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1334所,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充,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一、实施城镇幼儿园建设工程。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吸收教育行政部门进入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以县为单位,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配套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实施城镇幼儿园建设工程,完善政策卡口,确保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新型城镇化考核,推动加快学前教育资源建设。2018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602所,新增幼儿学位50.1万,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为77.12%,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为55.20%。2019年,已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701所,新增学位395703个。
二、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通过对原有居住区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转存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2018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启动了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4月24日,省政府副秘书长辛树人主持召开全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建立全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研究确定了下一步整治工作重点和措施,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下发各市。6月,印发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稳步推进整治工作。据统计,全省共有1723所幼儿园需要整治。截至目前,已整治完成385所,其中,办成公办园95所,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290所。
三、加大财政投入。2018年,全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达79亿元,幼儿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1482元,比上年增加245元,增长19.8%,是所有教育阶段中增幅最高的。2019年,省级学前补助资金由2018年的3.9亿元提高至4.5亿元。2018年,制定出台不低于710元的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并要求各地2020年前全部落实到位。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018年,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启动了幼儿园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共将770所公办幼儿园新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核增人员编制6000余名。同时,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的市、县(市、区),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确定人员控制总量14.9万名。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要求新进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实施公费师范生乡村幼儿教师培养计划,2018年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810人,2019年招收650人,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培养高层次幼儿教师。注重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在编幼儿教师工资均足额发放,同时要求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幼儿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出台《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在全省首次设立幼儿园正高级岗位,高级教师比例提高到11%,比原来提高10个百分点。要求各地不断提高非在编教师待遇,依法保障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2018年共培训近5万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借鉴吸收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进一步认真研究讨论,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着力推进学前教育稳步快速发展。
一、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一是继续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指导各地完成到2020年前实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幼儿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幼儿总数百分之五十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严把政策卡口,确保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二是稳步推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通过补建、改建、置换、回收、回购等方式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园一案”地将城镇居住区配套中办成民办高收费幼儿园的,转变为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大力扩充普惠性教育资源。三是继续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二、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督促各地提高编制(人员控制总量)使用效益,严格教师资格准入,继续严把幼儿教师准入关,新进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为各地配备符合条件的高素质幼儿教师。每年根据各地需求,足额安排乡村幼儿教师公费师范生招收计划,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培养幼儿教师。严格要求幼儿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启动10所左右的幼儿园师资培养基地申报、认定工作。依托山东省广播电视大学等高校,对学历低、非学前教育专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幼儿教师进行专门培训,帮助其取得教师资格,提高持证比例。
三、强化幼儿园监管。严格按照标准审批幼儿园。按照《关于开展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幼儿园重新进行分类认定和分类管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评。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确保园舍、场地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安全。建立“小学化”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明确“小学化”治理任务分工及责任,防止“小学化”行为出现反复、反弹。加强部门联动,开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形成监管工作合力。联合物价部门依法加强对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公开幼儿园收费标准,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指导各地加强幼儿园班额监管,严防出现大班额现象。加强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督导评估,科学设置督导评估内容,根据督导结果督促指导各地抓好整改。
四、推动出台《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学前教育条例》,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幼儿园规划建设、配套园治理、幼儿保育教育、幼儿教师待遇保障等用立法形式进行保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学校、家庭与社会在做好学前教育工作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规范学前教育工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目前,《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一审通过,正在按照修改意见作进一步修改。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8月22日
(联系处室: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电话:0531-8191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