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前教育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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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19 15:33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鲁教提函〔2019〕267号

邢彦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学前教育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201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密集出台了生均公用经费、教师编制核定补充、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小学化倾向治理、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基本完成了顶层设计,有效推动了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全省共有幼儿园20231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1334所,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为77.12%,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为55.20%,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充,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一、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2018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明确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公益普惠、机制创新、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促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吸收教育行政部门进入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在城镇,完善政策卡口,确保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五同步”,并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农村,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优先改建或附设幼儿园。2018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602所,其中,新增公办幼儿园518所,新增幼儿学位50.1万。2019年,计划再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0所以上,新增幼儿学位50万个,目前,开工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635所,完工1064所,新增学位22.8万个。印发《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经排查,全省共有1723所幼儿园需要整治。截至目前,已整治完成345所,其中,办成公办园73所,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272所。各市正在积极推进,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于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大财政投入。2018年,全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达79亿元,幼儿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1482元,比上年增加245元,增长19.8%,是所有教育阶段中增幅最高的。2019年,省级学前补助资金由2018年的3.9亿元提高至4.5亿元。2018年,制定出台不低于710元的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并要求各地2020年前全部落实到位。目前,全省176个县(市、区)(含自设行政区)中,已制定标准并实际拨付的有77个。

三、积极支持民办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或捐助学前教育。实施民办幼儿园发展工程,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办园。民办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价格,与公办幼儿园执行统一标准;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逐年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实施“优质园+”办园模式,建立完善示范园对薄弱园、农村园、民办园的结对帮扶机制,全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截至目前,普惠性民办园共6966所,占民办幼儿园总数的比例为64.99%。

四、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把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体系,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原则,加快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优先改建或附设幼儿园。各市、县(市、区)制定幼儿园改造提升计划,用好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等各类资金,加大本级投入,确保计划落实。按照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一所中心幼儿园的标准,在乡镇(街道)新建、改扩建中心幼儿园1714所,实现了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办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省财政给予10万元奖补,1094所幼儿园受到奖补。将贫困村幼儿园建设列入教育扶贫重点内容,计划建设贫困村幼儿园1400所,2018年建设完成1656所,超额完成建设任务,为更多贫困地区适龄儿童提供了学前教育机会。

五、严格幼儿园管理。出台《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明确幼儿园建设、规划布局、设施设备、教师资质、卫生安全等办园条件标准,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动态管理。要求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取消登记注册合格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审批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指导各市按照《山东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园一案”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截至2019年6月底,全省10342所无证幼儿园已全部整治完成,其中,准入5695所,取缔4647所,整治完成率100%。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出台《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建立完善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园长负责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加强幼儿园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监督检查,保障幼儿园安全。对幼儿园实行分类认定、分类收费,优质优价,并定期动态调整。指导各市、县(市、区)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的收费管理体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加强监管,抑制部分幼儿园过高收费。同时,依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要求各地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畅通投诉监督渠道,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

六、强化督导评估。健全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加快建设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化管理队伍,目前共有11个市单独设立了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每5所幼儿园配备一名专兼职督学,对责任区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新型城镇化考核,纳入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实施方案,对各地幼儿园建设情况、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普惠率进行量化赋分。加强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督导评估,科学设置督导评估内容,根据督导结果督促指导各地抓好整改。

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018年,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启动了幼儿园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共将770所公办幼儿园新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核增人员编制6000余名。同时,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的市、县(市、区),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确定人员控制总量14.9万名。注重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在编幼儿教师工资均足额发放,同时要求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幼儿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出台《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在全省首次设立幼儿园正高级岗位,高级教师比例提高到11%,比原来提高10个百分点。要求各地不断提高非在编教师待遇,依法保障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强化学前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申报标注工作,扩大本专科层次培养规模,学前教育专业计划招收本科4800余人、专科1.9万余人,基本满足教师补充需求。实施公费师范生乡村幼儿教师培养计划,2018年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810人,2019年招收650人,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培养高层次幼儿教师。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2018年共培训近5万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借鉴吸收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进一步认真研究讨论,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着力推进学前教育稳步快速发展。

一、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方向,多渠道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一是继续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指导各地完成到2020年前实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幼儿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幼儿总数百分之五十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严把政策卡口,确保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二是稳步推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通过补建、改建、置换、回收 、回购等方式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园一案”地将城镇居住区配套中办成民办高收费幼儿园的,转变为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大力扩充普惠性教育资源。三是继续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各地落实不低于710元的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

二、深入推进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按照《关于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和提升工程的通知》(鲁教基函〔2019〕18号)要求,深入推进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办园条件,强化教育设施配备,改造提升重点部位。将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密切结合,制定年度农村幼儿园改造与提升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委托优质学前教育机构举办幼儿园,引导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民办幼儿园辐射拓展,不断扩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拓宽捐助渠道,鼓励工青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将农村幼儿园建设情况,纳入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实施方案。同时,发挥好幼儿园责任督学作用,将农村幼儿园提升情况纳入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督导评估内容。建立完善城镇优质示范园和农村园结对帮扶机制,探索实行幼儿园“多对一”帮扶、机关事业单位结对帮扶、包园帮扶等多种帮扶形式,切实帮助农村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全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实行管理、业务、教师、经费等统一管理,提高农村幼儿园办园质量,为农村幼儿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三、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督促各地提高编制(人员控制总量)使用效益,严格教师资格准入,继续严把幼儿教师准入关,新进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为各地配备符合条件的高素质幼儿教师。每年根据各地需求,足额安排乡村幼儿教师公费师范生招收计划,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培养幼儿教师。严格要求幼儿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落实到财政困难县乡镇公办农村幼儿园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制度。按规定为乡镇的农村公办幼儿园正式工作人员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全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社区、农村幼儿园管理、业务、教师、经费等由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提高。启动10所左右的幼儿园师资培养基地申报、认定工作。依托山东省广播电视大学等高校,对学历低、非学前教育专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幼儿教师进行专门培训,帮助其取得教师资格,提高持证比例。

四、不断强化幼儿园监管。健全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加快建设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化管理队伍。按照《关于开展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幼儿园重新进行分类认定和分类管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评。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确保园舍、场地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安全。加强部门联动,开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形成监管工作合力。联合物价部门依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公开幼儿园收费标准,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为保障幼儿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局将联合教育部门提前介入,在新建幼儿园建设之初就帮助设计、规划幼儿园食堂,使其布局、流程、硬件配备等各方面符合食品安全需要,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指导。同时,继续做好所有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抽检力度,保障幼儿饮食安全。

五、推动出台《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学前教育条例》,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坚持公益普惠方向、幼儿园规划建设及设立、配套园治理、幼儿保育教育、幼儿教师待遇保障等用立法形式进行保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学校、家庭与社会在做好学前教育工作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规范学前教育工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目前,《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一审通过,正在按照修改意见作进一步修改。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8月19日

(联系处室: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电话:0531-81916518)



责任编辑: 张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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