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委提出的“关于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根据我厅职能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制度安排。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都对成员身份确认、集体经济组织职责、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成员身份确认,明确要求“县(市、区)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性规范或意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协商确认并实施。成员身份确认结果要进行公示,并在乡镇(街道)登记备案”。为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我们先后对60余个县(市、区)进行了实地督导;及时总结基层经验做法,编印了《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简报》45期,供各地学习借鉴。
关于集体经济组织职责,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要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发挥好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作用,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厘清权责边界;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截至2019年6月底,全省61.2%的涉农村组已经成立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关于集体资产运营监管,明确规定“集体资产运营应采取市场化方式,可以由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重大决策事项、债权债务等定期审计”“省级开发建设全省统一的农村集体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将清产核资结果、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资产财务管理、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等纳入平台”。目前,省级平台已经委托技术机构开发完成,近日即将开通运行。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特别是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要求,全省各级以试点探索改革路径,以试点引领改革全局,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有89859个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占全部涉农村(组)的99.96%,在全国首个以省政府文件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55008个基本完成改革,成立了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占涉农村(组)的61.2%,有86522个完成成员身份确认,84270个完成集体资产折股量化,55008个成立了新的集体经济组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充分利用前期改革试点取得的经验做法,将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等工作压茬进行,将成立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资产运营管理等步骤协调推进,确保完成既定的年度任务。
二是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研究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挖掘集体资产资源潜力,立足已有产业基础和特色产品,探索各具特色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之路。注重用足用活土地、金融、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各类资本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三是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运行机制。厘清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三者的权责边界,建立三者并存、协同运行、相互支持的乡村治理结构,促进由“管理村庄”向“经营村庄”转变,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是配合做好立法修法。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调研,力争将我省基层实践经验上升为国家法律。组织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相关管理办法。
感谢贵委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地促进我们的工作。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