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安全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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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30 00:00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012号提案的答复

王成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学习,并且安排专人向您汇报联系。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表示赞同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采纳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际上是一项建设工程,涉及建筑物、土建工程、附属的消防设施、电力电气、供热等,旧楼或者新楼加装的电梯,必须满足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等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9〕8号)等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由住建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全监管工作。

我局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面的职责:依法组织做好对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督促电梯安装单位依法安装,督促检验机构严格实施监督检验,及时为合格的电梯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二是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督促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三是推动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范》地方标准,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四是对电梯事故和故障组织应急处置,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就推动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监管、积极服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已经列入2019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

二、前期工作情况

(一)严把电梯制造和安装入口关。对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进行监督工作,保障加装的电梯是有制造许可资质单位制造的电梯,确保电梯制造合法。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二)实施安装环节的监督。对电梯安装单位的资质进行监督,保障电梯安装单位具有相应许可资质;同时,要求电梯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当地市市场监管局或者委托的县级市场监管局;市局或者县局依法对电梯安装实施监督,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依法安装。

(三)严把监督检验技术关。督促电梯检验机构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严格实施监督检验,严把加装电梯质量的安装技术关; 同时,要求检验机构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时安排检验计划,及时实施检验,提供检验绿色通道和便民服务。

(四)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明确加装电梯的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责任的主体,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市局或者委托的县局申请使用登记。对监督检验合格的、符合使用登记条件的加装电梯,市局或者委托的县局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本着便民服务的原则,使用登记的方式可以采用纸质资料申请登记,也可采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使用登记。

(五)加强电梯使用中的监管。对已经使用登记的电梯,实施“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加装电梯进行监督抽查。监督加装电梯的使用单位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维保单位实施维护保养,检查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定执行情况,督促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六)严格实施定期检验。对投入使用后的电梯,督促检验机构对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检验机构及时受理加装电梯检验业务,依法实施检验,不漏检、不错检;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严把电梯入口关,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技术支撑。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为抓手,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大力推进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一是依法监督加装电梯安装质量,防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非法制造和非法安装;督促电梯检验机构严格实施检验;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及时申报使用登记。 二是督促使用单位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单位落实电梯的维保单位,加强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三是加快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范》地方标准,为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

(二)进一步规范电梯维保工作。一是继续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抽查,督促维保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项目和内容实施维保。二是积极推动电梯责任保险工作,引入保险企业参与对电梯使用维保监督机制。三是认真执行山东省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告知性登记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告知登记的电梯维保单位信息,方便电梯使用单位查询和选择有资质的单位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四是督促全省完成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电梯应急处置和维保能力。

(三)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中涉及电梯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全省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持续强化便民服务,积极服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民生工程,开通绿色通道,延伸服务链条,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欢迎您今后继续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责任编辑: 沈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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