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计量认证(CMA)方式 激活山东检测认证市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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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30 00:00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325号提案的答复

耿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计量认证(CMA)方式激活山东检测认证市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开展情况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检验项目包括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检验标准和方法最终均指向具体参数。按检验能力覆盖产品标准情况分,目前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主要分为产品认证、参数认证和方法认证。其中,产品认证是指具备产品标准全部参数检验能力,依产品标准列出全部参数的申报方式;参数认证是指只具备产品标准中部分参数的检验能力,依产品标准列出部分参数的申报方式;方法认证是指不明确具体产品,直接按试验方法申报的方式。

产品认证、参数认证和方法认证各有特点。产品认证和参数认证,比较接近,均指向具体产品及其标准,便于社会查询,机构产品检验范围明确。但存在同一参数不同产品重复填写的不足。方法认证,不直接指向产品,不便查询。同时,受检验设备影响,还存在检验范围受限的问题。如:金属拉力,受拉力机量程的影响,在试验方法相同的条件下,有的适用于铝、铜,有的适用于钢材。但方法认证能够减少同一参数重复申报次数,方便检验机构申报。

综合上述情况,我省检验机构普遍使用产品认证和参数认证,其优点是在于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后,群众、社会和部门均可按产品名称查询具备资质的相关机构。对方法认证,我省没有发文禁止使用。以食品为例,“食品添加剂残留量的测定”等6类项目,在我省均可按方法申报,我省实质采取了混合申报方式。这样做,可直接指向产品,便于查询,又方便机构申报。通过了解外省市做法,目前采用这种混合申报方式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做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围绕改善营商环境,以改革创新精神,对标先进省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努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着力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一窗办理”改革,先后采取了委托下放审批、不见面审批、全程网办、简化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利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在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便利化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坚持方法认证不禁止原则,全省统一要求。

二是继续坚持产品认证、参数认证、方法认证相结合原则,既便于查询,又便于机构申报。

三是实施自我声明,对申报产品认证(含参数认证)、方法认证的,需声明具体适用产品及标准。

感谢您对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工作的关心与建议 。


责任编辑: 沈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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