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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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3 13:52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鲁教提函〔2019〕237号

刘德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小学教师编制问题。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思路,建立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采用班师比、师生比的方式,每3年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班额、生源、师资结构等情况每年分配到校,动态调整。按新办法核编,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通过班师比核增约5.64万名,通过5%比例核增3.77万名。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探索实行“县管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置、交流轮岗,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的管理体制,破除城乡间流动的制度障碍,建立起城乡教师定期交流轮岗机制,通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直接聘用、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等形式盘活教师资源,促使名师名校长向薄弱学校、乡村学校有序流动。2015—2018年全省交流轮岗教师14.83万人。

二、关于乡村教师待遇保障问题。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待遇保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1号)、《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等系列文件,就乡村教师待遇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提高教师待遇方面,优先保障基层工资津贴补贴足额兑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乡镇补贴,允许各地发放交通补助,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对农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给予适当倾斜,建立完善正向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加大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结合省财政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资金给予补助。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我省实施了“二贴、二房、一体检、一荣誉、一特岗”等惠师政策,同时,坚持表彰评选省级教师名师、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名校长等向乡村教师倾斜,指标单列。“二贴”即实施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和乡村教师交通补助,农村教师比城区教师人均每月增资约400元,有的县(市、区)每人月交通补助达300元。“二房”即通过优惠政策支持乡村教师城里能购买一套商品房,学校能有一套周转宿舍。截至目前,全省已新建、改扩建周转宿舍3万套。“一体检”即每年为乡村教师保障一次有质量的体检。“一荣誉”就是为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一特岗”是以农村学区为单位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县域内教师均可竞聘,聘期内享受每月300元津贴,纳入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范围重点培养,目前已聘任1215个。

2018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文件对加强全省教师队伍建设作出总体部署,就解决农村教育师资均衡问题提一系列政策措施。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调度,督促各地抓好鲁发44号文件的落实,确保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周转房建设等各项政策的落地。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7月23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电话:0531-81916601)



责任编辑: 张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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