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提函〔2019〕202号
栾心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侵害高校学生利益行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一直高度重视高校收费管理工作,近几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出台高校收费管理有关政策,规范高校收费行为。一是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对高校收费项目做了规定,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明确高校收费主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进一步明确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二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33号)明确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标准。高校服务性收费有上机、上网服务费;补卡工本费;档案查证及翻译费;信息检索查询;资料打(复)印及其他印务服务费;培训费;校医院收费;其他服务项目。代收费有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公寓用品费;超定额水电费;学生防疫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高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二、认真办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我厅开通了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电话设在财务处,有专人负责接听。对经核查属于乱收费行为的违规收费全部退还,情节严重的,追求有关责任人责任。近几年,随着各项收费政策的逐步完善和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乱收费举报成明显的下降趋势,2018年共接到乱收费投诉45件,清退违规金额23.8万元,乱收费投诉数量和清退违规资金数额均为历年最低。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国家、省有关收费政策规定,对违纪违规行为持续保持强大的舆论压力,不断巩固和提高整治工作成效。
虽然随着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深入开展,我省高校收费越来越规范,乱收费现象逐年减少。但是我们个别高校仍然在教材费、校医院收费等方面存在乱收费现象,个别高校仍存在退费不及时现象,这些都严重侵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损害了教育的良好形象。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收费的监督管理,强化学校收费管理工作领导责任。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高压态势,坚决打击损害、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对高校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乱收费行为零容忍。对经核查属于乱收费行为的违规收费全部退还,并依法依规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7月18日
(联系处室:山东省教育厅财务处
联系电话:0531-81676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