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提函〔2019〕168号
民进山东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如贵委在提案中所指出,心理健康教育是健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与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贯彻立德树人根本目标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抓住制度建设、课程建设、心理辅导室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核心内容,逐步建立完善了全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大多数中小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并基本建立了以校长领导、专职教师为核心、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鼓励各地先行先试,通过示范创建、典型引领,带动整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提升。2015年以来,全省共创建国家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示范学校15所,命名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示范学校148所。
同时,我们结合我省德育课程一体化建设,坚持中小学全员育人,引导各中小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始终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强化活动体验,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主任工作、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学区制建设,让优质教育资源进行共享和交流,推进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交流和互动。
但是贵委在提案中分析指出,我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仍然存在认识不足、人财物配备不均衡、实际教育效果欠佳等问题。特别是新形势下,青少年学生成长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影响因素日趋复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疏导能力需要提升。结合贵委建议和我省工作实际,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在五个方面加大努力。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各地和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处)室和责任人,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辅导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指导,持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示范学校评选活动,树立工作典型,加强示范带动作用。将各地各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强化各级责任意识确保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规划、有领导、有专责、有制度、有保障、有落实、有督导。
二、进一步强化条件保障。督促指导各地各中小学校切实强化心理健康教育投入保障和硬件建设,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我厅制定印发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等要求,强化经费投入,并配齐配全心理健康教育功能室及有关设施设备,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三、强化师资建设。对全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工作底数,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各地通过补充聘任、培养交流、聘任志愿者及校际共建等方式培养补充高素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认真落实心理健康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有关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心理健康教师工作积极性。强化在职教师培训,在省、市、县各级教师培训项目规划中,加强心理健康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心理健康教师业务能力。鼓励在职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技能培训,提高全体教师育人能力水平。高度关注教师自身心理健康问题,加强学校教职工关爱制度建设,及时关注教师生活、学习、工作方面的困难问题,予以跟进解决。在教师辅导培训中加大教师心理健康培训课程和内容,增强广大教师自我调节、自我改善心理健康状况的能力。
四、强化心理健康课程建设。按照标准要求,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开足课程课时。强化教学研究,指导各级教研部门、各中小学校针对中小学生成长环境变化、心理健康成长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开发特色课程、校本课程,提高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实用性。注重活动体验,指导各地各中小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践、体验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参与的兴趣和积极性。
五、加强协调联动。积极参与全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推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挖掘利用卫生健康、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力量,发展工作志愿者,参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大力加强家校共育,会同家长及时发现中小学生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心理问题,跟进干预和指导。积极会同宣传部门,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促进中小学的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7月17日
(联系处室:山东省教育厅思政处
联系电话:0531-5177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