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高速收费加速济南北跨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齐河生态城高速收费站位于G3京台高速公路齐河段,该收费站于2018年增设,现由山东高速集团运营管理。正如你们在提案中所说,其增设目的是为了实现齐河与济南的无缝对接,促进两地融合发展,推动齐河加快融入省会经济发展圈。收费站建成启用后,大大缩短了齐河至济南的通行里程和通行时间。关于该路段的收费标准问题,按照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规定,高速公路通行费包括一般高速公路和特大桥(济南黄河二桥)通行费两部分组成,特大桥的一类车(七座以下小型客车)收费标准为每车次15元,全程费用采用“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式计收,导致济南北至济聊高速齐河南、京台高速齐河收费站与至京台高速生态城收费站距离差距近5公里,收费却均为20元的现象发生。
对于提案建议的为了吸引更多企业到黄河北岸投资兴业,我省高速公路应制定分时段、分路段等差异化收费政策,对济南、德州两地车辆减免济南至齐河段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用,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带动经济发展的意义和作用,我们认为很有道理。但因该路段属于经营性高速公路,虽然收费站建设资金大部分是由齐河县政府投入,但收费站后期的管理费用,特别是高速公路主体部分的建设维护费用则全部由高速公路企业承担,为此,减免车辆通行费受到了企业投资回报等条件限制。据我们了解,在收费公路规定收费期限内,减免车辆通行费一般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出资补贴方式实现。
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我省收费公路的主管部门已由发展改革部门调整为交通运输部门。目前,我委的主要职责是配合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公路收费政策。为此,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议当地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出资补贴方式,协调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研究实施减免优惠措施。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