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统字〔2016〕34号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2月15日,省统计局收到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040055号提案,即省工商联《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建议》。省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潘振文局长和马金栋副局长分别作了批示,将该提案答复列入局内重点督办事项,明确了承办责任处室,认真学习研究提案内容,先后多次与国家统计局、省体育局等进行交流沟通,征求局内相关处室意见,调研了解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着手起草提案答复材料。在该提案被省政协第三十二次主席会议审议确定为今年重点办理的提案后,按照省政府督查室《关于认真办好省政协重点提案的通知》和省政协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重点提案督办及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孙伟常务副省长和雷建国副主席的批示精神,重点针对提案中有关加强体育产业统计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期间还主动与省工商联沟通协商,征求意见。5月13日上午,我局马金栋副局长和社科处有关人员参加了省政协组织的体育产业调研和该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向参会的省政协常委、委员以及省工商联汇报了提案办理情况,有关方面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一、省统计局积极参与体育产业统计有关工作 (一)积极开展体育产业分类学习研究,参与《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修订。 2008年6月18日,国家统计局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08〕79号)下发,这是我国第一个有关体育产业的分类标准。省统计局认真学习研究,并结合当年统计改革发展实际,指导并支持青岛市统计局积极配合市体育局开展全市体育产业统计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国家统计局和国家体育总局对2008年印发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省统计局认真参与体育产业新分类修订工作,2015年6月11日,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对<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提出了16条、2000多字的修改意见建议上报国家统计局,其中多条意见建议被采纳。 (二)积极参加《山东省社会力量办体育》课题研究,探索利用经济普查资料整理测算体育产业统计数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山东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2015年,省政府组织开展了由王随莲副省长主持的《山东省社会力量办体育》课题研究。省统计局派有关处室人员参加课题组,发挥统计专业优势,为课题研究提供技术服务。省统计局承担了根据经济普查资料对2008和2013两个年度全省体育产业、社会体育产业概况进行初步统计测算任务,创造性地采用了全新关联测算方法,以经普资料为基础,结合部门资料,按时完成了测算工作,提交了测算报告,保证了该课题顺利结题,研究成果编印成册。在课题总结会上,王随莲副省长给予充分肯定:省统计局完成的体育产业测算工作,首次摸清了我省体育产业和社会力量办体育的基本状况,了解了我省体育产业在全国的位次,填补了我省体育产业统计的空白,不仅为这项课题研究提供了详实的数据,更为制定我省首个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供了依据,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为我省开展体育产业统计奠定了基础。 (三)积极配合省体育局做好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准备工作。 2015年4月以来,省统计局多次与省体育局就建立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问题进行工作交流协调,协助省体育局研究修改全省体育产业统计调查方案初稿及有关文件,对调查表式内容、调查对象范围、组织方式方法、统计制度建立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在当时国家体育产业新分类尚未正式公布的情况下,建议等国家体育产业新分类发布后,根据国家层面是否建立全国统一的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情况,再决定山东是否单独建立全省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问题。同时建议到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先进省市学习取经,梳理总结青岛市近几年体育产业统计工作试点情况,为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做好准备。 二、推进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的打算与建议 (一)深入学习研究《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组织开展相关统计业务培训。 为了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科学界定体育产业的统计范围,建立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2015年9月6日国家统计局以第17号令公布了《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该分类将体育产业范围确定为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馆服务,体育中介服务,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等十一大类,在此基础上细分为37个中类、52个小类,对应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130个行业小类,除11个行业小类外,其他119个行业小类都是仅有部分活动属于一个或两个以上体育产业类别,分别在行业分类代码后以“*”或“**”标记。这一新分类与2008年6月印发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变化,为了做好今后的体育产业统计工作,下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省体育局牵头切实加强对全省体育系统、体育产业统计相关人员的统计业务学习培训,突出把握重点难点问题,为下一步组织开展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做好知识储备和人才智力支撑。 (二)深入了解掌握全国体育产业统计调查改革顶层设计思路,做好“十三五”时期全省体育产业统计工作。 2014年1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强调,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调查任务。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按照规范统一、分工合理、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2015年5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60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20号)指出,各部门要在做好本系统统计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树立向全行业统计转变的观念,扎实推进行业统计工作。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我国政府统计改革“十三五”规划要求,国家统计局已明确提出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 根据我们了解掌握的最新动态,国家体育总局计划于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目前,专项调查方案已进入报批程序,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后,将下发执行。这次体育产业专项调查范围为新修订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的部分行业,调查对象为规定行业范围内的法人单位,调查时期为2015年度,调查拟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以及部门行政记录相结合的方法。调查将兼顾国家和地方产业统计核算需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这次调查将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实施,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司级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共同完成调查任务。统计部门不承担专项调查工作任务,主要是做好业务指导和支持配合工作。据了解,计划调查单位数据报送日期为2016年8月底前,9月15日前省级验收上报,9月底前全国数据统一录入,10月15日前国家体育总局审核验收汇总,12月底前完成调查主要数据发布,2017年上半年完成资料整理和开发工作。 我们将按照国家统计局整体工作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积极配合省体育局做好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并结合山东实际,研究确定“十三五”山东体育产业统计工作规划方案,明确全省体育产业统计调查频率、调查内容和组织方式。统计部门将发挥政府综合统计优势,为体育产业统计提供业务指导,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三)大力推进全省体育产业法人单位名录库建设,抓好单位核查认定和更新维护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精神,我国将建立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名录库信息在部门间的共享工作,确保名录库信息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互惠共享,促进各部门在标准衔接一致的前提下建立部门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满足各部门开展以单位为对象的各项统计调查的需要。 我省组织体育产业统计调查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要核查认定体育产业单位、建立全省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库,体育部门和统计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在部门间的共享工作,共同建设并维护统一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体育部门应负责对仅有部分活动属于一个或两个以上体育产业类别的119个行业小类的单位进行核查认定,在此基础上,根据体育产业统计调查方案建立统计调查单位库,由体育部门组织开展相关统计调查。
山东省统计局 2016年5月18日 (联系处室:山东省统计局社科处 联系电话:0531—86197785) |